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村路校区安防视频监控报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村路校区安防视频监控报警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115-13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T-19-11007)
3、预算编号:00-19-W0662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村路校区安防视频监控报警采购,主要为教学一号楼1层教室、教学一号楼1层阶梯教室、教学二号楼(一层至四层)、实训楼、行政楼三层、食堂、浴室、演讲厅、宿舍及校园围墙、出入口安装安防设施(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付。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6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6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19 14: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26 14: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彩色扫描件;(2)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5)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19 14:30:00至2019-11-26 14: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报名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只有现场报名通过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兹定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本(现金),售后不退。购买地点: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9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29 14: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文件,A4双面打印)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报价一览表(最终)(加盖公章的空白表);(4)可无线上网的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届时请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上述内容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411 |
邮编: |
20004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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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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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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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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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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