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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长春市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9 标签: 吉林省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9
截止日期:2019.12.12
招标代理: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  ************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人民政府**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镇人民政府**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 项目编号:JLJW-CY-ZB********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干线迁移工程

项目编号:JLJW-CY-ZB20191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73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

招标文件售价:¥1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1号长春名人酒店2楼白云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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