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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及附属房屋出租公告(代码:807336)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8 标签: 安徽省招标 中学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8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职业学校)拟公开出租持有的******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及附属房屋,现委托**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关键词: 中学 街
 
招标公告正文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池州市贵池区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及附属房屋,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贵池区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及附属房屋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及附属房屋。(标的代码:807336)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池州市贵池区原梅街中学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中心,东临梅街镇政府,南望佛地九华山,西环秀水白洋河,北接白洋公交站,距池州主城区20千米。目前,池州市贵池区原梅街中学已将相关资产(含房产、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

1、本次出租的池州市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及附属房屋对应的资产范围具体为:

(1)池州市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

本次出租的池州市原梅街中学部分场地面积为10,666.56平方米,其中:3,906.56平方米土地为泥土地或砂石地;6,760.00平方米土地为铺设水泥地坪并改造用于驾驶培训的场地,场地所在宗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贵池国用(93)字第025号)。

(2)池州市原梅街中学部分附属房屋:

本次出租的池州市原梅街中学部分附属房屋为原梅街中学教学楼一层,建筑面积为697.50平方米,通水、通电,简装,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关于本次出租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拟对外招租房屋及土地竞价租金底价评估报告书》(皖中诚评报字(2019)第048号)。

(三)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算起。

(四)租赁用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五)出租标的现状:闲置。

(六)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相关投资建设成本费用的处理安排

2018年12月3日,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与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签订了壹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2年2月28日,原承租方在此合同项下对出租标的进行了相关投资建设(6494.72平方米的驾校训练场地、教学楼装修等构筑物及15项166台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8.29万元(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19)第049号))。

2019年8月6日,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与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就双方此前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签订了壹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此前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本次承租方须按照上述《补充协议》约定,承担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出租标的上的投资建设成本费用人民币88.29万元,且须在《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指定账户。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

2、评估机构: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2019年4月2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拟对外招租房屋及土地竞价租金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19第048号)。

5、评估对象:贵池职业学校招租房屋及土地的竞价交易租金底价市场价值和秋浦驾训公司投资建设的驾校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贵池职业学校委托评估的位于原梅街中学697.50平方米教学楼一层及10,666.56平方米土地的五年租金竞价交易底价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77,790.30元。其中:原梅街中学697.50平方米教学楼一层用房五年租金底价为62,775.00元;10,666.56平方米土地五年租金底价115,015.30元。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人民币17.78万元。

2、标的租赁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金。

(2)自《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出租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实地查勘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未办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六)特别提示1、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相关投资建设成本费用的处理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标的物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有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等)、扩建等,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负责对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规定安全使用水、电,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年11月17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租赁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租赁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租赁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租赁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出租方签订《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场地及附属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附件:标的照片.rar



 

池州市贵池区职业学校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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