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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三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永和家园北组团及配套幼儿园项目脚手架租赁及搭拆专业分包招标20191118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8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合肥市招标 幼儿园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8
招标业主:天津分公司
地 区:合肥市
内 容:采购单 **高新区项目脚手架招标公告.pdf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新区****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脚手架租赁及安拆 招标公告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经办人:张洁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王劲淞联系电话:***********
关键词: 幼儿园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脚手架租赁及安拆

招标公告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经办人:张洁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王劲淞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  2019  年  11  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6、建筑面积:95000平米

7、现场情况简介

7.1 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以上部分;二级箱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7.2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应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 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 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 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 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 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 1、2、3、4 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 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 30 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 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招标方式:

1.根据合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 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四、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1.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额的5%,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 中若发生支出由中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 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方在首轮报价时,缴纳2000元招标管理费,中标者不予退还,不中标者 15 日内予以退还。

3.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 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

六、招标范围:

一、材料供应范围: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方案中所包括的:外脚手架(包含落地架及悬挑架)、所有外架钢管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刷漆分色、钢笆片、模板支撑体系、二次结构、装修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材料的供应,所有基坑、上下马道及马道两侧防护、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搭设的各种防护棚、防砸棚、休息间等需要使用的钢管;电梯井、楼梯防护等所有现场需要使用钢管、底座、各种形式的扣件、各种长度的扣件、油托、顶丝、扣件螺栓、螺帽、铅丝等所有周转材料的供应、运输、出厂材料装车、材料到场指定地点卸车、材料看管、退场时自行装车并退场等。

二、 脚手架租赁包料范围:

1、工程所有与脚手架有关的工作(从土方开挖、支撑施工、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饰装修直至竣工验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内架外架、支撑架、扣件架、电梯井架、电梯井分层隔离防护、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棚、卸料平台、施工电梯平台、各种加工棚、库房围挡、悬挑架、结构、二次结构、装修架、油漆及零星架体等;提供所需钢管、扣件、钢管底座、扣件、顶托、铅丝、脚手架油漆、悬挑用工字钢(含埋件)、定位筋、钢丝绳、钢丝绳卡扣、油漆、等所有租赁材料(钢管、卡子、底座等施工所需的所有周转材料)、材料现场损耗、丢失量均由乙方负责。

2、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等其它工作所需材料费用。

3、钢笆片供应。

三、搭拆施工范围:本工程所有外架搭拆工作(含作业层满铺脚手板,钢跳板、钢笆片等),以及所有临边防护的搭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防护及上下基坑爬梯、所有四口五临边、楼层间上下跑道及斜道、跑道斜道两侧边、上料平台搭拆及侧边防护、塔吊防护、室外电梯防护、提升机防护架、悬挑架底部封闭、硬质防护;集水井临边防护;楼座水平悬挑、进入每栋主楼的安全通道、库房围挡等搭设;多次倒运、维护、拆除、由投标方进行搭拆施工的材料收集、归堆、码放、打包、装车撤场等,并按现场需要足量提供各种辅助施工费的辅材、易损易耗辅件;立面安全滤网、水平防护兜网的搭拆由投标方进行施工,材料甲供;钢管刷漆的材料、人工、机械等刷漆费用由投标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刷漆按照招标方的相关色号、刷漆标准、样式进行施工;各种架体、防护均需按照招标方要求设置挡脚板,材料供应、安装、刷漆等所有工作投标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模板支撑体系的搭拆及其他分包施工使用的操作架的搭拆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但材料供应由投标方供应,此部分材料由该材料的施工单位进行归堆、码放、打包并退料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由投标方负责组织车辆进场、装车并撤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因本工程要创省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因此现场各种防护、库房围挡等招标方有可能需要调整,如不使用钢管扣件形式的防护,则由招标方提供防护用材料,投标方负责按照图纸进行搭拆施工,投标方因少用钢管扣件等材料所减少的租赁费,由双方协商酌情进行扣除。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七、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     天;

2、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    月        日;

3、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八、机械设备供应:

1、招标人提供塔吊,其它所有机械机具费由投标人提供并包含于报价中,费用包含在各个综合单价中。

九、 材料供应一览表:

立面安全绿网、水平兜网全部甲方供。

十、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最高标准要求。

安全文明要求:省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十一、合同形式及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报价清单见附件

2、如投标方投标,则招标方视为投标方已经对承包工程现场进行了考察,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对本次投标进行综合报价。投标方所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明示的、相关图纸、方案中明示的、国家级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以及依据施工工序或工艺必须产生但未明示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总和。

3、投标方所报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租赁费、辅材费、材料看管费、架体维护费、一处拆改300m2以内的外架拆改费、因乙方搭设未满足甲方方案要求而产生的拆改费用、材料丢失赔偿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二次倒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抢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除上述工程内容外综合单价 中还应包含以下费用:

3.1 人工费:

1、一次性搭拆外脚手架(一次性含挂安全网、密目网、刷油漆及补漆等,但若因一次性搭拆双排脚手架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另行二次搭设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给予费用补偿),卸料平台安拆、悬挑架下部封板安拆,按甲方要求粘贴悬挂各种警示标识及楼层标识、标语条幅等,按甲方要求对外架阳角及悬挑架底部及侧面进行加固处理(含施工及刷漆做法详见附件)。外墙施工期间的零星外架拆改维护,配合结构队、 招标方自施范围内装修队伍的外架、拉结点等拆改,物料提升机架体搭拆及架体方案中涉及的所有施工项目。

2、一次性建筑体内四口五临边(包括所有无架体部位)防护搭拆, 楼梯、扶梯、钢筋棚、木工棚、搅拌机棚的搭拆;进入每栋主楼安全通道的搭拆;基坑防护及爬梯的搭拆;室外电梯进出料平台搭拆;室外电梯防护架搭拆;现场内的活动板房防护搭拆;电梯井道架子及施工期间的搭拆、拆改及现场除结构模板支撑体系以外的所有架体 与防护架的搭拆、局部拆改。

3、无架体的,需做临边防护。

4、施工所需所有周转材料的装车、卸车、码放、清理人工费,退料时如乙方具备卸车可直接装车条件,则劳务队配合乙方进行装车,否则则退料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自行装车;

5、现场脚手架看管费;特别说明:现场看管由乙方负责,看管费用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工程甲方不对乙方的材料丢失负任何责任,丢失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人工费,达到省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

7、含工完场清及竣工验收时的竣工清理费、含为实现质量目标及抢工要求所需的人工费、因冬雨季施工导致的人工降效及为满足冬雨季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含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人工费;

8、现场材料看管、保卫所需投入的全部人工费;

9、为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商、业主指定乙方的施工所需付出的人工费;

10、由于场地原因,更换库房、材料倒运、码放等费用计在二次搬运中,不在另行计取。

11、工程甲方、工程专业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12、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13、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工程专业乙方承担的人工费用。

14、配合工程甲方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用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用;

15、现场临时库房搭设所发生的人工费;

16、含工程甲方对工程专业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17、工程甲方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用等。

3.2其他费用:

1、分包单位提供钢管、扣件、顶托、钢笆片等(如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2、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工程专业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4、专业乙方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5、超高费:乙方综合招标后附图纸,进行综合报价,超高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在单独计取费用。

6、保险:工程专业乙方的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为其施工人员所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要求的其它保险费用

7、成品保护:工程专业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所施工程的成品保护,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等,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工程专业乙方向工程甲方移交工程的日期,由于工程专业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工程专业乙方自行承担,如保护不力造成的墙面污染、漏水等引起的返工费用等。

8、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承包人按照标准间(板房规格 3.65*5.5,容纳 8 人),标准间住满8 人,招标方免费提供;夫妻间有偿提供,按照300元/间/月收费,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费用每月30日前上交项目商务部。结算时商务部按照招标方采购价从结算中扣除。水电限额使用,用水量按 2 吨/人/月,用电量按夏天 540度/间宿舍/月,冬天120 度/间宿舍/月计算,超出部分由分包人承担,超额部分电费1.5元/度;水费:12元/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提供大食堂,不单独给分包单位提供小食堂。分包人提供符合承包人要求的供暖设备及空调。宿舍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详见项目临水、临电管理制度,水电表由投标人提供承包范围堆料场、维护搭设及日常清扫、维护。

9、除工程甲方或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乙方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 失甲方概不负责,均匀乙方承担。特别强调专业乙方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总甲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专业乙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其他非专业乙方员导致的窝工计算办法详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现场临时停工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乙方应足够了解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人文、社会环境及交通状况,由此引起增加的各种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专业乙方还已足够了解现场施工道路情况及本地冬雨季情况引起的误工、返工等费用,由此引起 的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

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各个标段的塔吊布置对施工的影响,对于塔吊盲区所产生的材料倒运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计取。

合同单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 的专业分包或其他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合同单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租赁周转材料的数量和质量

4.1、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足量合格的周转料具,数量以承租人(工程部娄云龙、物资部王立明)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

4.2、周转材料进场时甲方提前7日给乙方提供需用计划,提前3日通知乙方进货,乙方须按甲方计划的时间数量规格组织周转材料进场(运费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3、周转材料退租时甲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计划的时间组织周转材料退场,如乙方未在3日内组织退场,租金仍然从第3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运输及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4.4、周转料具质量要求:

1、材质要求

(1)钢管

①钢管的规格为48×3.0mm,外径48mm,允许偏差±0.5mm,最小47.5mm;壁厚3.0mm,允许偏差±0.36mm,最小壁厚2.8mm。

②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得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深的划道及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

(2)扣件

扣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钢板冲压制作,也可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板冲压扣件》GB24910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②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③扣件不允许有裂缝、变形、滑丝的螺栓存在;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3)可调托撑

①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 5796.2、GB/T 5796.3的规定;

②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应小于5㎜;

③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④调节螺母厚度不应小于30㎜,插入立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2、构配件进场检查要求

构配件进场,供方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相关合同要件。

3、内外架架体布设

(1)外架

钢管规格:长钢管φ48×3mm 长6.0m;小横杆φ48×3mm长0.9m。

外架参数

立杆纵距

1500mm

立杆横距

800mm

横杆步距

大横杆布距1800mm,并在两根大横杆正中间间设置拦腰杆

剪刀撑

每根剪刀撑斜杆跨越4步4跨,间隔布置;连墙杆设置2步3跨。

(2)内架

板次龙骨采用30mm×40mm×3mm方钢管,主龙骨采用φ48×3mm双钢管。

部位

板厚h

间距(m)

步距(m)

板底支撑

100mm~120mm

1.1

1.5

130mm~200mm

1

1.5

250mm~300mm

0.9

1.5

350mm

0.8

1.5

梁次龙骨采用40mm×90mm木方,主龙骨采用φ48×3mm双钢管。

部位

梁截面:

宽度b×高度h

(单位:m)

跨度(均为两侧板下架体间距一半)

步距(m)

梁下立杆根数

梁两侧立杆间距(m)

单扣件/双扣件

龙骨根数

梁底支撑

b≤0.3且h≤0.5

≤0.55

1.5

1

单扣件

2

b≤0.55且h≤0.9

≤0.55

1.5

1

1.8

双扣件

4

b≤0.45且0.9<h≤1.2

或0.45<b≤0.8且h≤0.8

≤0.45

1.5

1

1.8

双扣件

4

b≤0.3且0.9<h≤2

≤0.50

1.5

1

1.8

双扣件

3

0.4≤b≤0.55且1.2≤h≤1.5

或0.9×0.9

≤0.50

1.5

2

1.8

双扣件

4

墙柱內楞采用30mm×40mm×3mm方钢管,外楞采用φ48×3mm双钢管,对拉螺栓采M14

部位

墙截面:

长度a×宽度b

(单位:m)

长度方向

宽度方向

柱箍间距(m)

对拉螺栓

內楞

对拉螺栓

內楞

a≤0.7且b≤0.7

3

3

0.55

0.7<a≤1

且0.7<b≤0.8

1

4

1

3

0.55

 

部位

内龙骨

外龙骨

对拉螺栓

30mm×40mm×3mm方钢管,间距350mm一道

φ48×3mm双钢管,间距600一道(第一道距地200mm)做横肋

M14(@700×600)

 

十二、租赁期限:供租赁材料进场至工程租赁材料退场结束,周转材料退租时甲方提前3日通知乙方。

结构部分起租日:以现场材料进场数量达到结构施工期间总需求量的 20%之日为起租日,双方办理起租单。

结构部分停租日:以现场材料退场数量达到结构施工期间总用量的 80%时为停租日,双方办理确认停租单。

外架部分起租日:以现场材料进场数量达到外架施工总需求量的 20%之日为起租日,双方办理确认停租单。

外架部分停租日:以现场材料退场数量达到外架使用总用量的 80%时为停租日,双方办理确认停租单。

各种防护、围挡等使用的材料不计算延期租赁费或提前退租减免费用停租单、起租单格式附后见附表(1),需甲方责任工长、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作为商务计算租赁周期的依据。

春节期间30天不计取租赁费,出租人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提前退场租赁减免费=(预计租赁天数-实际租赁天数-30 天)*提前退场部分周转材料数量*合同租赁单价 【单价参考数据依据周转材料清单(二)中数据】

延期租赁结算额=(实际租赁天数-预计租赁天数-30 天)*延期期间现场实际剩余周转材料数量*合同租赁单 价【单价参考数据依据周转材料清单(二)中数据】

十三、关于分包队伍之间材料移交:

1、周转材料由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分类码放运至楼座边卸至使用部位并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材料移交单(移交前的材料看管由周转材料租赁单位负责,移交后材料看管由周转材料使用分包单位负责);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将材料运至楼座边,分类码放整齐,并与周转材料租赁单位办理移交单,(移交前看管由 周转材料使用单位负责,移交后周转材料由租赁单位负责看管)由周转材料单位负责装车,运出施工现场。退料时如乙方具备卸车可直接装车条件,则班组配合乙方进行装车,否则则退料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自行装车。但无论看管归属为投标方还是使用队伍,投标方均为材料看管第一责任人,投标方若发现发包方的分包单位故意损 坏、丢弃周转材料时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与发包方、分包方的分包单位进行损坏、丢弃数量的书面确认,未及时办理确认或确认数量不明的,结算时发包方不进行补偿。

十四、付款方式:

1.周转材料: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1次付款节点为:地下室主体工程达到±0节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60%;

第2次付款节点为:主体结构平均完成至十二层节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60%;

第3次付款节点为:主体结构结顶节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60%;

第4次付款节点为:办理完工结算后,付款比例为累计结算总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且结算审核完成后两年内,无息支付至结算总价款100%,如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有违约或违反规定行为,违约款在结算中扣除。

脚手架搭拆:搭设完成后,按照单价的2/3结算。

第1次付款节点为:地下室主体工程达到±0节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60%;

第2次付款节点为:主体结构平均完成至十二层节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60%;

第3次付款节点为:主体结构结顶节点,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60%;

第4次付款节点为:办理完工结算后,付款比例为累计结算总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且结算审核完成后两年内,无息支付至结算总价款100%,如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有违约或违反规定行为,违约款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还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 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投标人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投标单位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发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投标人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需交纳中标总额的 2%作为罚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需交纳中标总额的 5%作为罚金。 投标人中标后供货价格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要求调价,甲方不予调整且需交纳中标总额的 2%作为罚金;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延迟供货或停供,对甲方造成的一切工期、窝工导 致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械闲置,周转材料 租赁周期增加等)由乙方承担。

2.1 甲方付款前对乙方关于发票的要求

2.1 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 5 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2.2 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2.3乙方未按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不予 付款,由此带来的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4乙方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交,限期 内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由此对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5乙方提交虚假、作废、未报税等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开具发票应作为乙方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若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五、工程结算:

结算方式; 结算总额=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按照计算规则双方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其他相应款项

建筑面积按照2018年《安徽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按照2018年《安徽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特别申明:

A、不计算外装修、保温等面层所占面积,均按结构(混凝土或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C、楼层内采光井不计算面积;

D、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突出墙面和屋面仅为装饰性的混凝土构件、花架不计算建筑面积,其报价综合在平方米包干价中;

E、突出结构部分挑板不计算面积;

F、除以上特别申明以外其他一律遵循《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规则。

以上不计算建筑面积所发生的费用在包含投标报价中。

3、分包人于每月 10日前对当月工程完的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申报,由项目主管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

十六、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 的专业人员组成。

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十七、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工程量计价清单详见附件

脚手架专业分包清单


内架清单


序号

楼号

楼层数

层高

租赁期(天)

计算依据

暂定工程量

单位

税前单价(元)

税金(元)

税后单价(元)

税前合价(元)

税后合价(元)

备注


材料租赁费

人工费

税率9%


1

地下车库

-1

3.85

9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9186.00

m2


/





钢管架体


2

主楼首层

1

3.72

5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2737.86

m2


/





钢管架体


3

主楼屋面层

1

5.3

3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229.04

m2


/





钢管架体


4

7#商业

2

4.59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17.84

m2


/





钢管架体


5

8#配套

2

4.5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87.30

m2


/





钢管架体


6

开闭所

2

4.8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7.68

m2


/





钢管架体


7

值班室

1

4.65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8.80

m2


/





钢管架体


8

配电房

2

4.6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6.68

m2


/





钢管架体


6

幼儿园

4

3.9

12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61.32

m2


/





钢管架体


7

地下室内架回顶




占用内架建筑面积

3000.00

m2







钢管架体


8

内架延期费用




占用内架建筑面积

1000.00

m2/天









小计















外架清单


序号

楼号

楼层数

层高

租赁期(天)

计算依据

暂定工程量

单位

税前单价(元)

税金(元)

税后单价(元)

税前合价(元)

税后合价(元)

备注


材料租赁费

人工费

税率9%


1

地下车库

-1

3.85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9186.00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2

1#楼

24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500.63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3

2#楼

24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500.63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4

3#楼

28

2.9

21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755.53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5

4#楼

21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59.85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6

5#楼

21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59.85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7

6#楼

28

2.9

21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2111.24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8

7#商业

2

4.59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17.84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9

8#配套

2

4.5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87.30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0

开闭所

2

4.8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7.68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1

值班室

1

4.65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8.80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2

配电房

2

4.6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6.68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3

幼儿园

4

3.9

12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61.32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4

操作架、各种防护、各种防护、围挡等租赁(地上)




高层结构建筑面积

75207.35

m2









15

操作架、各种防护、各种防护、围挡等租赁(地下)




地下室结构建筑面积

19186.00

m2









16

外架延期费用




按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计算

1000.00

m2/天









小计















合计

一+二












一、材料租赁说明:本合同承包方总服务期限:      个月(含春节)
总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第一次内架用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总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外架拆清时间,具体以发包方最后拆外架通知为准。
外架服务期及提供层数:
地下室外架满搭,租赁期为      个月;高层区外架满搭,租赁期为      个月;
外架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每栋地上内架用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发包方通知单规定的日期为准。
外架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每栋外架开始拆除时间,具体以发包方拆除外架通知单为准。
每栋内架租赁期及提供层数:
商铺、地下室内架满搭,内架租赁期暂定为       天;高层区内架提供1层,内架租赁期暂定为   /   天;
内架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每栋内架搭设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启用通知书为准。内架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内架材料开始拆除时间,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停用通知书为准。如果停用通知书没签,结束日具体以发包方本栋拆外架通知为准。
二、人工费说明:1、一次性搭拆外脚手架(一次性含挂安全网、密目网、刷油漆及补漆等,但若因一次性搭拆双排脚手架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另行二次搭设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给予费用补偿),卸料平台安拆、悬挑架下部封板安拆,按甲方要求粘贴悬挂各种警示标识及楼层标识、标语条幅等,按甲方要求对外架阳角及悬挑架底部及侧面进行加固处理(含施工及刷漆做法详见附件)。外墙施工期间的零星外架拆改维护,配合结构队、招标方自施范围内装修队伍的外架、拉结点等拆改,物料提升机架体搭拆及架体方案中涉及的所有施工以及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全防护所需的架体的安拆。
一次性建筑体内四口五临边(包括所有无架体部位)防护搭拆, 楼梯、扶梯、钢筋棚、木工棚、搅拌机棚的搭拆;进入每栋主楼安全通道的搭拆;基坑防护及爬梯的搭拆;室外电梯进出料平台搭拆;室外电梯防护架搭拆;现场内的活动板房防护搭拆;电梯井道架子及施工期间的搭拆、拆改及现场除结构模板支撑体系以外的所有架体与防护架的搭拆、局部拆改
2、因本工程要创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因此现场各种防护、库房围挡等招标方有可能需要调整,如不使用钢管扣件形式的防护,则由招标方提供防护用材料,投标方负责按照图纸进行搭拆的施工,投标方因少用钢管扣件等材料所减少的租赁费,由双方协商酌情进行扣除。
3、此表中明确的施工周期为正常施工的不停歇施工周期,冬季施工停工、春节期间停工、甲方、社会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导致停工时间费用不单独计取,在综合单价中,延期30天之内不计算延期费用。综合考虑。
4、乙方对进场周转材料进行看管,对现场所有的周转材料的损耗、损坏、丢失自行承担责任,一切损耗、损坏、丢失的风险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若乙方发现甲方的其他分包单位故意损坏、丢弃周转材料时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与甲方、甲方的其他分包单位进行损坏、丢弃数量的书面确认,未及时办理确认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供材料:人货梯出入口门:警示牌、楼层标识、标语条幅,标准化、定型化材料。钢筋棚、木工棚、楼层安全入口、人货梯进入口门定型化设施。
6、分包提供材料:脚手架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盘扣架、钢管、U托、扣件、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安全网、密目网、兜网等。


















附件二:

承诺书

致: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 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脚手架专业分包 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 任务。

3、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市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标准。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 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 100%  。

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 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 1160 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 ISO4001 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招标人及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 5000 元 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 20000 元;

5、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如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中途确需停工或更换劳务分包队伍时,双方应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同时做好劳务费结算支付、工程移交、退场等事宜。合同中注明的双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

全面贯彻周清月结制度,每月 30 日前,我方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招标人项目商务部报送当月《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我方保证在劳务合同到期前与贵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 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如我方逾期不提出,视为我方合同价格不需变更。

施工过程中因价格上涨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双方协商及时终止协议,办理退场结算,决不会无理取 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合肥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招标人。所有周转料具确保码放整齐,并挂好标识;新拆下的材料 6 小时内码放整齐。

8、履约保证:一旦我方被选中,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在合同签订前补齐,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队伍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 我方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 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中之劳务队 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此规定中要求做好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我公司进场施工后,如我单位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 3 日内将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 交《班组承包协议》,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公司愿被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项目部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 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我队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 口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我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 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我方劳务队长和班组长 签字认可。每月 25 日前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 效的《花名册》(附表 3)、《工资表》(附表 4)、《考勤表》(附表 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 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 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按月按实及时填写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月考勤表》、《人员变 更情况周报表》、《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且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 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我方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 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10、承诺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双方同意的延期时间。

投标单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 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脚手架租赁及搭拆专业分包 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 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 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津住址:

劳务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脚手架租赁及搭拆

专业合同书

 

编号: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全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约95000平方米

7、现场情况简介

7.1临电:承包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以上部分;二级箱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分包人提供。

7.2 宿舍:承包人有偿提供宿舍,300元/间(包含水电费),分包人需自费购买空调及床铺等用品。

8、分包工程包含以下施工内容

8.1材料承租内容

8.1.1材料供应范围:依据施工方案、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工程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方案中所包括的:外脚手架(包含落地架及悬挑架)、所有外架钢管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刷漆分色,钢笆片、钢跳板、木跳板、模板支撑体系、方圆扣、外墙的主龙骨、二次结构、装修及其他零工所需的脚手架材星工程施料的供应、立面安全密目网、水平兜网,所有基坑、上下马道及马道两侧防护、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搭设的各种防护棚、防砸棚、休息间等需要使用的钢管;电梯井、楼梯防护等所有现场需要使用钢管、底座、各种形式的扣件、各种长度的扣件、油托、顶丝、扣件螺栓、螺帽、铅丝等所有周转材料的供应、运输、出厂材料装车、材料到场指定地点卸车、材料看管、材料堆码、退场时自行装车并退场等。

8.1.2 架体搭设方式:详见技术要求。

8.1.3 周转材料租赁包料范围

(1)工程所有与脚手架有关的工作(从土方开挖、支撑施工、上下马道及马道两侧防护、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饰装修直至竣工验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内架外架、支撑架、扣件架、电梯井架、电梯井分层隔离防护、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棚、卸料平台、施工电梯平台、各种加工棚、库房围挡、悬挑架、结构、二次结构、装修架及零星架体等;提供所需钢管、扣件、钢管底座、扣件、顶托、铅丝、脚手架油漆、悬挑用工字钢、钢丝绳、钢丝 绳卡扣等所有租赁材料(钢管、卡子、底座等施工所需的所有周转材料)、材料现场损耗、丢失量均由乙方负责。

(2)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等其它工作所需材料费用。

(3)钢笆片、踢脚板、钢跳板、木跳板、立面安全密目网、水平兜网等供应。

(4)除工程材料、脚手板材料以外,为自身施工所需的其它材料如临时库房、加工车间、垃圾站等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架体上的方木与模板铺设工作不在工作范围内)。

(5)其它费用

.分包单位提供钢管、扣件、U托、扣件、盘扣等(如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工程专业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超高费:乙方综合招标后附图纸,进行综合报价,超高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在单独计取费用;

.保险:工程专业乙方的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为其施工人员所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要求的其它保险费用。

.成品保护:工程专业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所施工程的成品保护,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等,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工程专业乙方向工程甲方移交工程的日期,由于工程专业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工程专业乙方自行承担,如保护不力造成的墙面污染、漏水等引起的返工费用等。

.除工程甲方或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乙方停、 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均匀乙方承担。特别强调专业乙方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总甲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专业乙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其他非专业乙方员导致的窝工计算办法详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合同单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7)关于分包队伍之间材料移交

周转材料由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分类码放运至楼座边卸至使用部位并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材料移交单(移交前的材料看管由周转材料租赁单位负责,移交后材料看管由周转材料租赁单位及使用分包单位共同负责,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分包方负责);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将材料运至楼座边,分类码放整齐,并与周转材料租赁单位办理移交单,由周转材料单位负责装车,运出施工现场。但无论看管归属为周转材料租赁单位还是使用队伍,周转材料租赁单位均为材料看管第一责任人,周转材料租赁单位若发现发包方的分包单位故意损坏周转材料时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与甲方、分包方的分包单位进行损坏数量的书面确认,未及时办理确认或确认数量不明的,结算时发包方不进行补偿。

8.2搭拆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具体以甲方划分的实际施工部位及范围为准)结构、初装修及洽商、设计变更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含但不限于临边、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安全通道、灯架、电缆过路桥架等防护)的搭、拆、改、恢复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乙方需积极配合。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满足现场安全达标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

具体承包工作内容如下:

8.2.1一次性搭拆外脚手架(一次性含作业层满铺脚手板,钢跳板、钢笆片、挂安全网、密目网、刷油漆及补漆等,但若因一次性搭设脚手架不合格,不能满足工程承包方施工要求,另行二次搭设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给予费用补偿),一处拆改面积300平米以内的拆改,地下室错层、夹层防护架搭拆,凸出构筑物外围的屋面花架梁等装饰架搭拆,卸料平台安拆,按甲方要求粘贴悬挂各种警示标识及楼层标识、标语条幅等,按甲方要求对外架阳角及悬挑架底部及侧面进行加固处理(含施工及刷漆做法详见附件),立面安全滤网、水平防护兜网的搭拆由乙方进行施工,材料乙供;钢管刷漆的材料、人工、机械等刷漆费用由乙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刷漆按照甲方的相关色号、刷漆标准、样式进行施工。外墙施工期间的零星外架拆改维护,配合结构队、工程承包方自施范围内装修队伍的外架、拉结点等拆改,物料提升机安全通道搭拆及架体方案中涉及的所有施工项目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架体上的方木与模板铺设工作不在工作范围内)。

8.2.2所有临边防护的搭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防护及上下基坑爬梯、所有四口五临边、楼层间上下跑道及斜道、跑道斜道两侧边、上料平台侧边防护、屋面结构施工架体、塔吊防护、电梯井道架子及施工期间的应急防护搭拆、室外电梯安全通道及防护、提升机防护架等;马道、楼座水平悬挑、进入每栋主楼的安全通道、库房围挡等搭设;多次倒运、维护、拆除、由乙方进行搭拆施工的材料收集、归堆、码放、打包、装车撤场等,并按现场需要足量提供各种辅助施工费的辅材、易损易耗辅件;各种架体、防护均需按照甲方要求设置挡脚板,材料供应、安装、刷漆等所有工作乙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模板支撑体系的搭拆及其他分包施工使用的操作架的搭拆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但材料供应由乙方供应,此部分材料由该材料的施工单位进行归堆、码放、打包并退料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组织车辆进场、装车并撤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立面安全绿网、水平兜网全部乙方供。

8.2.3因本工程要创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因此现场各种防护、库房围挡等甲方有可能需要调整,如不使用钢管扣件形式的防护,则由甲方提供防护用材料,分包方负责按照图纸进行搭拆的施工。

8.2.4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含税价款暂定总额         元,大写:       。不含税价款总额        ,大写:         。增值税额       元,大写:            。本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2甲方付款前对乙方关于发票的要求

2.1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2.2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2.3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

2.4乙方未按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不予付款,由此带来的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5乙方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交,限期内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由此对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6乙方提交虚假、作废、未报税等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开具发票应作为乙方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若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 、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暂定:   天;

2、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 月  日,竣工日期暂定:2020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生效。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63370987XW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110060836018150015495

开户行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施工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 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 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 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 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 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4 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的原因;

    (2)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 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 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 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 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施工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施工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以及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 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 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 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 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 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

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 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 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 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 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 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鼓励分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 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 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 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 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 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 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 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及合肥市施工工程标准和规范,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 年 / 月 /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3、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 年 / 月 /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项目经理

姓名:段伟东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2、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3、承包人的工作

3.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和所需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甲方提供塔吊,其他机械费用含在分包单位合同综合单价中。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4、分包人的工作

4.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开工前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0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 年 / 月 / 日。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6)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完工后,分包人在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详见《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安全

2、质量检查与验收

2.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及安徽省施工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3、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3.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2)采用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采用

4、工程量确认

4.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

5、合同价款的支付

5.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预付工程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无

5.2本工程无预付款;过程按节点付款,依据业主支付节点及付款情况进行支付。每月20日办理结算,经甲方审字盖章,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6、竣工验收               

6.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年 / 月 /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壹份。

6.2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按照2018年《安徽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特别申明:

A、不计算外装修、保温等面层所占面积,均按结构(混凝土或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C、楼层内采光井不计算面积;

D、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突出墙面和屋面仅为装饰性的混凝土构件、花架不计算建筑面积,其报价综合在平方米包干价中;

E、突出结构部分挑板不计算面积;

F、除以上特别申明以外其他一律遵循《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规则。

以上不计算建筑面积所发生的费用在包含投标报价中。

2、结算总额:结算总额=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按照计算规则双方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其他相应款项

3、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对当月工程完的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申报,由项目主管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

特别提醒: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7、违约

7.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7.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1000-2000元/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将此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伍仟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由分包人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质量问题由分包人维修并承担责任。

(6)乙方对甲方的整改要求要及时反馈并落实,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500元-5000元/次,拒不整改的加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发文及罚款通知等乙方有义务进行签收,拒不签收的在甲方发文三日后自动生效,并对拒不签收情况处以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况恶劣者将加倍处罚。

8、争议

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9、保险

9.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

9.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有施工机械及设备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

9.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

9.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

十、其    他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甲供材除外)

10.2.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施工设备及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符合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副本陆份,其中,承包人肆份,分包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明示的、相关图纸、方案中明示的、国家级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以及依据施工工序或工艺必须产生但未明示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总和。

12.2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租赁费、辅材费、材料看管费、架体维护费、300m2以内的外架拆改费、因乙方搭设未满足甲方方案要求而产生的拆改费用、材料丢失赔偿费、机械费、运输费、材料二次倒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抢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2.3除上述工程内容外综合单价中还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2.3.1人工费

(1)临边防护。

(2)施工所需所有周转材料的装车、卸车、码放、清理人工费,退料时如乙方具备卸车可直接装车条件,则劳务队配合乙方进行装车,否则则退料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自行装车;

(3)现场钢管脚手架看管费;特别说明:现场看管由乙方负责,看管费用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工程甲方不对乙方的材料丢失负任何责任,丢失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人工费,达到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5)含工完场清及竣工验收时的竣工清理费、含为实现质量目标及抢工要求所需的人工费、因冬雨季施工导致的人工降效及为满足冬雨季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含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人工费;

(6)现场钢管脚手架看管费;特别说明:现场看管由乙方负责,看管费用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工程甲方不对乙方的材料丢失负任何责任,丢失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为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商、业主指定乙方的施工所需付出的人工费;

(8)由于场地原因,更换库房、材料倒运、码放等费用计在二次搬运中,不再另行计取。

(9)工程甲方、工程专业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10)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11)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工程专业乙方承担的人工费用。

(12)配合工程甲方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用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用;

(13)现场临时库房搭设所发生的人工费;

(14)含工程甲方对工程专业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15)工程甲方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用等。

12.3.2材料费

(1)工程所有与脚手架有关的工作(从土方开挖、支撑施工、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饰装修直至竣工验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内架外架、支撑架、扣件架、电梯井架、电梯井分层隔离防护、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卸料平台、施工电梯平台、定型维护、各种加工棚、库房围挡、悬挑架、结构、二次结构、装修架、油漆及零星架体等;提供所需钢管、扣件、钢管底座、扣件、顶托、铅丝、脚手架油漆、悬挑用工字钢(含埋件)、钢丝绳、钢丝绳卡扣、钢丝绳保护套、油漆等所有租赁材料(盘扣、钢管、卡子、底座等施工所需的所有周转材料)、材料现场损耗、丢失量均由乙方负责。

(2)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等其它工作所需材料费用。

(3)钢笆片供应及安拆。

(4)除工程材料、脚手板材料以外,为自身施工所需的其它材料如临时库房、加工车间、垃圾站等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

(5)所有租赁材料(钢管、卡子、底座等施工所需的所有周转材料)、材料现场损耗、丢失量均由乙方负责。

(6)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等其它工作所需材料费用。

(7)外架安全网、密目网、兜网;

(8)铅丝、进场前油漆涂刷油漆、现场补漆。

(9)脚手板的制作、安装。

(10)挡脚板的制作、安装费用(含按甲方要求刷漆费用)

.除工程材料、脚手板材料以外,为自身施工所需的其它材料如临时库房、加工车间、垃圾站等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12.3.3中小型机械、机具费

(1)租赁材料的场内、场外运输机械费;

(2)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

12.3.4其它费用

(1)分包单位提供钢管、扣件、油拖、盘扣、安全网等(如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2)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工程专业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4)专业乙方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5)超高费:乙方综合招标后附图纸,进行综合报价,超高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在单独计取费用;

(6)保险:工程专业乙方的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为其施工人员所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要求的其它保险费用;

(7)成品保护:工程专业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所施工程的成品保护,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等,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工程专业乙方向工程甲方移交工程的日期,由于工程专业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工程专业乙方自行承担,如保护不力造成的墙面污染、漏水等引起的返工费用等;

(8)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分包人按照标准间(板房规格3.65*5.5,容纳6人),标准间住满6人,承包人有偿提供,按照300元/间/月收费,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费用每月30日前上交项目商务部。

(9)承包范围堆料场、维护搭设及日常清扫、维护;

(10)除工程甲方或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乙方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均匀乙方承担。特别强调专业乙方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总甲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专业乙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其他非专业乙方员导致的窝工计算办法详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11)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12)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13)现场临时停工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14)乙方应足够了解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人文、社会环境及交通状况,由此引起增加的各种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专业乙方还已足够了解现场施工道路情况及本地冬雨季情况引起的误工、返工等费用,由此引起的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

(15)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各个标段的塔吊布置对施工的影响,对于塔吊盲区所产生的材料倒运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计取。

14、合同单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15、合同单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16、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17、租赁结算方式

17.1总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第一次内架用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17.2总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外架拆清时间,具体以发包方最后拆外架通知为准。

17.3外架服务期及提供层数:

地下室外架满搭,租赁期为     个月

高层区外架满搭,租赁期为     个月

17.4外架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每栋地上外架用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发包方通知单规定的日期为准。

17.5外架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每栋外架开始拆除时间,具体以发包方拆除外架通知单为准。

17.6每栋内架租赁期及提供层数:商铺、地下室内架满搭,内架租赁期暂定为70天;高层区内架提供3层,内架租赁期暂定为160天;

17.7内架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每栋内架搭设之日起,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启用通知书为准。

17.8内架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内架材料开始拆除时间,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停用通知书为。

17.9如果停用通知书没签,结束日具体以发包方本栋拆外架通知为准。

(1)停租单、起租单格式附后见附表(1),需甲方责任工长、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作为商务计算租赁周期的依据。

(2)提前退场租赁减免费=(预计租赁天数-实际租赁天数-30天)*提前退场部分周转材料数量*合同租赁单价【单价参考数据依据周转材料清单(二)中数据】

(3)延期租赁结算额=(实际租赁天数-预计租赁天数-30天)*延期期间现场实际剩余周转材料数量*合同租赁单价【单价参考数据依据周转材料清单(二)中数据】

(4)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8、合同价款的支付

18.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 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18.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 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18.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8.4 劳务承包人对分包人所下罚单无需由分包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商议, 分包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工程承包人可直接从劳务分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18.5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每月 20 日前将已完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月度结算,经工程承包人审定后月度结算 作为付款的唯一依据。

18.6 承包人应当在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人生产部门确认工程进度,依据确认的工程进度编制月度结算,双方核对一致并 书面确认,没有月度结算的一律不予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过程按节点付款,依据业主支付节点及付款情况进行支付。每月20日办理结算,经甲方审字盖章,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

第1次付款节点为:地下室主体工程达到±0节点,支付至累积结算总额的60%;

第2次付款节点为:主体结构平均完成至十二层,支付至累积结算总额的60%;

第3次付款节点为:全部主体结构结顶,支付至累积结算总额的70%;

第4次付款节点为:办理完工结算后,付款比例为累计结算总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无息支付至结算总价款100%,如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有违约或违反规定行为,违约款在结算中扣除。

18.7 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工程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 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两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 结算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劳务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 项,如因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18.8 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 3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18.9 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供应链】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任何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8.10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最终结算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分包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18.11 发票注意事项

1)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开具出符合财务部门要求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工程承包人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劳务分包人工程款发票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开具,有关税金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在每次付款前劳务分包人须提供等额发票, 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时劳务分包人须提前提供剩余款发票,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发票前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不得以此为由顺延履行本合同条款内各项义务和责任的期限。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工程承包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补齐。同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3)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信息:

开户银行:

账号:

劳务分包人不符合工程承包人要求的工作不能向工程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4)劳务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8.12其他

18.12.1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 ISO4001 认证标准要求。

18.12.2 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18.2.3.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分包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 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 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劳务分包人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 则给予劳务分包人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18.2.4 分包方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18.2.5 分包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劳务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并做到 100%持卡、上下班 100%按要求考勤签 字。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为农民工工资办理银行专用帐户。

18.2.6 如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分包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承包方提出,而分包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承包方有权直接 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分包方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分包 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 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有责任向承包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 且上述支付计入分包方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分包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承包方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承包方有权解除双 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商名单。

18.2.7 劳务劳务分包人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或其它一般雇员不少于 2120 元的生活费用,并实行实名制,将工资发放表复 印件每月末上报工程承包人。

18.3 发票条款

1.甲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63370987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0987XW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10060836018150015495

2 .乙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3.乙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 【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 合计金额。

4.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 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 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 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 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0.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特别提示:

a、开具发票应作为乙方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若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b、通知方式:乙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甲方联系乙方的方式,如乙方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箱:

18.4 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18.5 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8.6 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7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18.8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 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9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 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 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 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10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 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8.11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9安全文明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承包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分包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分包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承包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分包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分包方学习承包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承包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专业工程师须对分包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分包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分包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分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包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分包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分包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分包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分包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分包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分包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分包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分包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分包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分包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分包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分包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分包方私自采购承包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分包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分包方进场后与分包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分包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分包方参加承包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分包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承包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分包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停工整顿,直至与分包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分包方退场时与分包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分包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分包方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对分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分包方的责任。

18、督促分包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分包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承包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承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分包方安全员必须服从承包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承包方安全部门汇报。

4、分包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承包方的入场安全教育。分包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承包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分包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承包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分包方现场负责人***

11、每天上班作业前分包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分包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承包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承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分包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承包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分包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承包方安全部门,经承包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分包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分包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承包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分包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承包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承包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承包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承包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承包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分包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承包方安全部。并须经承包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分包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承包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 承包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承包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承包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承包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承包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承包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分包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承包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承包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分包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承包方协助分包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分包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承包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承包方汇报,严禁分包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分包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分包方必须向承包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包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50万元以内:10%;50~100万元以内:8%;100~200万元以内:6%;200~500万元以内:5%;500~800万元以内:4%;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分包方应向承包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5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分包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分包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3、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4、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

5、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7、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8、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9、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甲方及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10、现场所有施工队伍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11、工程承包人各种管理规定处罚的罚款必须交付现金,不交付现金的追加罚款额30%一并从当月工程款内直接扣除。

12、工程质量要求或技术规范-详见附件《工程实测实量工作要求或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技术条款

1、材质要求

(3)钢管

①钢管的规格为48×3.0mm,外径48mm,允许偏差±0.5mm,最小47.5mm;

壁厚3.0mm,允许偏差±0.36mm,最小壁厚2.8mm。

②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得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

压痕、深的划道及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

(4)扣件

扣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钢板冲压制作,也可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板冲压扣件》GB24910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②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③扣件不允许有裂缝、变形、滑丝的螺栓存在;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4)可调托撑

①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 5796.2、GB/T 5796.3的规定;

②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应小于5㎜;

③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④调节螺母厚度不应小于30㎜,插入立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2、构配件进场检查要求

构配件进场,供方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相关合同要件。

4、内外架架体布设

(1)外架

钢管规格:长钢管φ48×3mm 长6.0m;小横杆φ48×3mm长0.9m。

外架参数

立杆纵距

1500mm

立杆横距

800mm

横杆步距

大横杆布距1800mm,并在两根大横杆正中间间设置拦腰杆

剪刀撑

每根剪刀撑斜杆跨越4步4跨,间隔布置;连墙杆设置2步3跨。

 

(2)内架

板次龙骨采用30mm×40mm×3mm方钢管,主龙骨采用φ48×3mm双钢管。

部位

板厚h

间距(m)

步距(m)

板底支撑

100mm~120mm

1.1

1.5

130mm~200mm

1

1.5

250mm~300mm

0.9

1.5

350mm

0.8

1.5

梁次龙骨采用40mm×90mm木方,主龙骨采用φ48×3mm双钢管。

部位

梁截面:

宽度b×高度h

(单位:m)

跨度(均为两侧板下架体间距一半)

步距(m)

梁下立杆根数

梁两侧立杆间距(m)

单扣件/双扣件

龙骨根数

梁底支撑

b≤0.3且h≤0.5

≤0.55

1.5

1

单扣件

2

b≤0.55且h≤0.9

≤0.55

1.5

1

1.8

双扣件

4

b≤0.45且0.9<h≤1.2

或0.45<b≤0.8且h≤0.8

≤0.45

1.5

1

1.8

双扣件

4

b≤0.3且0.9<h≤2

≤0.50

1.5

1

1.8

双扣件

3

0.4≤b≤0.55且1.2≤h≤1.5

或0.9×0.9

≤0.50

1.5

2

1.8

双扣件

4

墙柱內楞采用30mm×40mm×3mm方钢管,外楞采用φ48×3mm双钢管,对拉螺栓采M14

部位

墙截面:

长度a×宽度b

(单位:m)

长度方向

宽度方向

柱箍间距(m)

对拉螺栓

內楞

对拉螺栓

內楞

a≤0.7且b≤0.7

3

3

0.55

0.7<a≤1

且0.7<b≤0.8

1

4

1

3

0.55

 

 

 

 

 

 

部位

内龙骨

外龙骨

对拉螺栓

30mm×40mm×3mm方钢管,间距350mm一道

φ48×3mm双钢管,间距600一道(第一道距地200mm)做横肋

M14(@700×600)

 

 


第五部分  附件

脚手架专业分包清单

内架清单

序号

楼号

楼层数

层高

租赁期(天)

计算依据

暂定工程量

单位

税前单价(元)

税金(元)

税后单价(元)

税前合价(元)

税后合价(元)

备注

材料租赁费

人工费

税率9%

1

地下车库

-1

3.85

9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9186.00

m2


/





钢管架体

2

主楼首层

1

3.72

5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2737.86

m2


/





钢管架体

3

主楼屋面层

1

5.3

3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229.04

m2


/





钢管架体

4

7#商业

2

4.59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17.84

m2


/





钢管架体

5

8#配套

2

4.5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87.30

m2


/





钢管架体

6

开闭所

2

4.8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7.68

m2


/





钢管架体

7

值班室

1

4.65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8.80

m2


/





钢管架体

8

配电房

2

4.6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6.68

m2


/





钢管架体

6

幼儿园

4

3.9

12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61.32

m2


/





钢管架体

7

地下室内架回顶




占用内架建筑面积

3000.00

m2







钢管架体

8

内架延期费用




占用内架建筑面积

1000.00

m2/天








小计














外架清单

序号

楼号

楼层数

层高

租赁期(天)

计算依据

暂定工程量

单位

税前单价(元)

税金(元)

税后单价(元)

税前合价(元)

税后合价(元)

备注

材料租赁费

人工费

税率9%

1

地下车库

-1

3.85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9186.00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2

1#楼

24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500.63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3

2#楼

24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500.63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4

3#楼

28

2.9

21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755.53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5

4#楼

21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59.85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6

5#楼

21

2.9

18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59.85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7

6#楼

28

2.9

21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2111.24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等

8

7#商业

2

4.59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17.84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9

8#配套

2

4.5

6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187.30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0

开闭所

2

4.8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7.68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1

值班室

1

4.65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18.80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2

配电房

2

4.6

45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366.68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3

幼儿园

4

3.9

120

结构建筑面积计算

9761.32

m2







含钢笆片、踢脚板

14

操作架、各种防护、各种防护、围挡等租赁(地上)




高层结构建筑面积

75207.35

m2








15

操作架、各种防护、各种防护、围挡等租赁(地下)




地下室结构建筑面积

19186.00

m2








16

外架延期费用




按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计算

1000.00

m2/天








小计














合计

一+二











一、材料租赁说明:本合同承包方总服务期限:      个月(含春节)
总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第一次内架用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总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外架拆清时间,具体以发包方最后拆外架通知为准。
外架服务期及提供层数:
地下室外架满搭,租赁期为      个月;高层区外架满搭,租赁期为      个月;
外架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每栋地上内架用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发包方通知单规定的日期为准。
外架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每栋外架开始拆除时间,具体以发包方拆除外架通知单为准。
每栋内架租赁期及提供层数:
商铺、地下室内架满搭,内架租赁期暂定为       天;高层区内架提供1层,内架租赁期暂定为   /   天;
内架服务期开始日:自发包方每栋内架搭设钢管之日起,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启用通知书为准。内架服务期结束日:截止于内架材料开始拆除时间,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停用通知书为准。如果停用通知书没签,结束日具体以发包方本栋拆外架通知为准。
二、人工费说明:1、一次性搭拆外脚手架(一次性含挂安全网、密目网、刷油漆及补漆等,但若因一次性搭拆双排脚手架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另行二次搭设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给予费用补偿),卸料平台安拆、悬挑架下部封板安拆,按甲方要求粘贴悬挂各种警示标识及楼层标识、标语条幅等,按甲方要求对外架阳角及悬挑架底部及侧面进行加固处理(含施工及刷漆做法详见附件)。外墙施工期间的零星外架拆改维护,配合结构队、招标方自施范围内装修队伍的外架、拉结点等拆改,物料提升机架体搭拆及架体方案中涉及的所有施工以及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全防护所需的架体的安拆。
一次性建筑体内四口五临边(包括所有无架体部位)防护搭拆, 楼梯、扶梯、钢筋棚、木工棚、搅拌机棚的搭拆;进入每栋主楼安全通道的搭拆;基坑防护及爬梯的搭拆;室外电梯进出料平台搭拆;室外电梯防护架搭拆;现场内的活动板房防护搭拆;电梯井道架子及施工期间的搭拆、拆改及现场除结构模板支撑体系以外的所有架体与防护架的搭拆、局部拆改
2、因本工程要创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因此现场各种防护、库房围挡等招标方有可能需要调整,如不使用钢管扣件形式的防护,则由招标方提供防护用材料,投标方负责按照图纸进行搭拆的施工,投标方因少用钢管扣件等材料所减少的租赁费,由双方协商酌情进行扣除。
3、此表中明确的施工周期为正常施工的不停歇施工周期,冬季施工停工、春节期间停工、甲方、社会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导致停工时间费用不单独计取,在综合单价中,延期30天之内不计算延期费用。综合考虑。
4、乙方对进场周转材料进行看管,对现场所有的周转材料的损耗、损坏、丢失自行承担责任,一切损耗、损坏、丢失的风险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若乙方发现甲方的其他分包单位故意损坏、丢弃周转材料时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与甲方、甲方的其他分包单位进行损坏、丢弃数量的书面确认,未及时办理确认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供材料:人货梯出入口门:警示牌、楼层标识、标语条幅,标准化、定型化材料。钢筋棚、木工棚、楼层安全入口、人货梯进入口门定型化设施。
6、分包提供材料:脚手架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盘扣架、钢管、U托、扣件、钢笆片、踢脚板、上料平台、工字钢、安全网、密目网、兜网等。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2019年    月    日起至本脚手架专业分包承包工程完工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男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劳务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2019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劳务承包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三 七项协议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格。满足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标准要求,并确保安徽省文明工地。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二次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4  文明施工目标: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 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 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 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 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 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履约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2.5%

500~800万元以内:2%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

6、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 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 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

二、 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2019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责任目标

1、 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 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 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宁波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 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 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 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 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 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 乙方主管负责人***

5、 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宁波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 乙方主要负责人***

7、 乙方要按宁波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 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 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 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 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 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 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 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 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 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 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 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 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 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

14、 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 责任书说明

1、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 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 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宁波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 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1、 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 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 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 并遵守下述要求:

a) 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 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 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 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 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 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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