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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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庆市 |
内 容: | ******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A*************** 二、适用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 |
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340803799837628A400011900800001
二、适用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七、办理条件
1. 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
2.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八、申办材料
1. 建设单位申请书电子件(原件1份)
2. 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电子件(原件1份)
3. 工程建设方案电子件(原件1份)
4. 防洪评价报告电子件(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邮寄材料申请
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邮寄或直接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实行网上受理或现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 大观区水利局安排业务科室组织现场查勘、技术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 大观区水利局根据审查结果及拟办意见,依法依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邮寄方式送达或申请人自愿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56-5059137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府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现场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地址:***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 现场查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2. 电话查询
0556-5059137
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