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
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编号:
201312-2018-GTF2018033-ZB1904
(资格预审截至时间
2019-
1
1-
2
0
8
:
0
0:00,投标开始时间
2019-
1
1-2
0
8
:
00
:00,投标截止时间
2019-
1
1
-2
5
1
6
:
3
1
:
2
8
)
(以
五矿电商平台时间为准
).
1.2项目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银湖区块安置房建设项目(4#、5#安置地块)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1.3物资名称:
人防门及人防材料
1.4数量
:
3
971(详见电商平台清单)
1.5送货地点:
为需方项目的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官山路官山站上海宝冶项目部 ).
1.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交货
.
1.7报价要求:
报价所含范围:该含税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材料出厂检测费、供货至现场甲方指定位置的运杂费(含保险)及进场期间的风险费、安装费、从进场安装到竣工交付业主全过程费用及配合竣工人防门交工资料费用、中标单位合理的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费用.
1.8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甲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在门框全部进场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格发票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门框安装完及门扇全部进场经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格发票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门扇安装完并经验收合格并收到合格发票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15%;待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相关工程结算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余款。甲方有权在以下支付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或商票,承兑汇票及商票贴息率由乙方承担)(若因国家税务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金将按变化后的税率调整);
甲方有权在以下几种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支付供方材料款,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或商票(承兑汇票或商票的贴息供方承担)
.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所需产品,电商平台上的准入目录中应该涵盖本次招标所需产品。
2.2投标单位需在中冶电商平台上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服务关系。
2.3投标单位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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