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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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0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政府 |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委托,现就兰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控系统和刷卡排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scg-lx2019-080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数量及 单位 |
服务期限 |
1 |
兰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控系统和刷卡排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非政府采购) |
具体要求详见 《第三章招标需求》 |
1项 |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5日17时前;(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1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9年12月9日16: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超过本公告“质疑及投诉”款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报名表。
除原件外,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9年12月9日16:00前汇入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入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
账号名称: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1330701797616290B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华分行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2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0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2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0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它证件不予认可。
十二、其他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获取:需携带相关资料,并交纳资料费。2)网上获取:将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117458116@qq.com),业务员审核通过回复邮件后交纳资料费,并将缴费凭证截图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2.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最终审查以代理机构查询的最新信息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3.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竟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兰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0579-88888432
兰溪市纪委(监察)机关:0579-88899324
兰溪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吴晨曦 联系电话***
十四、质疑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