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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经理部设备(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6
地 区:无锡市
内 容:备注:

注意签发后正文丢失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经理部
设备(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BJ-WXXM-SWZB-201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无锡德信惠山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塔吊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无锡XDG-2018-42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地处堰桥街道天丰路与西元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8000㎡,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5000㎡,地下建筑面积约21000㎡,由2栋20层、2栋26层、2栋17层、1栋18层住宅,沿街1层局部2层商业及配套用房组成。承包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不包括外墙涂料、外墙幕墙、外墙门窗工程、阳台栏杆(栏板)、露台栏杆、空调栏杆(含空调百页)、护窗栏杆、公共部位精装修、批量精装修、进户门、防火门、人防门、人防设备(战时)、附属工程、室外管线、市政景观绿化工程等。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20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天丰路与西元路交叉口西北侧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部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3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
7.2 递交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天丰路与西元路交叉口西北侧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部。
7.3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3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商城(http://www.crccmall.com)与招标网(http:///index.html)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部经理部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天丰路与西元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人***
        李  宁    电  话:17373175958                            
 
监督电话:***
 
2019年11月16日
附表1
1.招标设备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需用数量(台)
租期
(月/台班)
计划租赁起止时间
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001
塔吊
QTZ6018
2
14
2019/11/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0
含安拆费
2
塔吊
QTZ6018
1
13
2019/12/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3
塔吊
QTZ7020
1
14
2019/11/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4
塔吊
QTZ7020
1
13
22019/12/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2.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实际租赁设备增减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有所投业务的经营范围。
(2)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年,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必须有监督检验报告。
(3)具备报价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5)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设备种类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法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
邮编
 
单位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法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备注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设备各包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见招标公告附表1。
2.2本次招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设备及服务
4.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设备。
4.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应不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过期招标人将不受理)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
7.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开标日期前2天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在开标日期前无论何故,可无条件地以补遗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
8.2招标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9.1投标函(附录1);
9.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9.3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录2);
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3);
9.7资格审查资料(附录4);
9.8投标设备报价表(附录5);
9.9投标设备描述表(附录6);
9.10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9.1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0.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0.1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坚固,不得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0.3投标文件应印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鲜章)。
10.4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10.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0.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按包件分别缴纳,并注明包件号。
形  式:银行转账
金  额:每包件1万元
开户名: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 0100 1045 0033 1829
11.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11.2情况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设备的到场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设备报价表(附录5),表中各栏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13.投标有效期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四、投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14.2密封件的外层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
16.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7.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六、评标
18.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9.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2.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23.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
24.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八、备选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此项)
25.确定备选供应商
25.1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设备;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出具承诺书。
25.2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均无法按照中标人同等条件作为备选供应商时,允许进行二次报价由低到高选取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承诺书;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投标设备报价表(写明“二次报价”字样)。
26.启用备选供应商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招标人将启用备选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备选供应商顺序不分先后,如需启用备选供应商,招标人可自行确定备选供应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九、合同授予
27.履约保证金
27.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8.2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1若出现下列情况,则重新招标
(1)出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3)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4)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29.2不再招标
按第29.1款的规定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时,招标人报上级单位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十一、纪律和监督
3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及定标工作。
3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部分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项目简称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租期(月/台班)
起始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操作人员类型及数量
备注
1
001
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
塔吊
QTZ6018
2
14
2019/11/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2
塔吊
QTZ6018
1
13
2019/12/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3
塔吊
QTZ7020
2
14
2019/11/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4
塔吊
QTZ7020
1
13
2019/12/10-2020/12/31
无锡惠山区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合计
/
/
 
 
/
/
/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3.1 所有租赁设备的产权必须为乙方所拥有,要求设备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能保证施工需要。乙方必须具备相应塔吊拆装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拆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吊拆装作业。
3.2 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3.3 配套设备:基础预埋底座及配件、顶升及附着所需所有构件(包含预埋件)、电缆等。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
(投标方中标后须按招标方合同版本签订合同,政府强制规定除外,合同签订采用电子签章,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电子签章的签订,购买电子签章服务)
 
塔吊租赁合同
 
 
 
 
 
 
甲    方: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合同编号:CRUCGBJ-WXXM-SWHT-2019-001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塔吊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并严格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签订方的企业信息
甲方: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宏强                              职务:执行董事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676602423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100 1070 2000 5300 5125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二、合同标的物、价格及税额
金额:元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安装高度(米)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租期(月)
数量(台)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价格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税额
价税
合计
 
 
 
 
 
 
 
 
 
 
 
 
 
 
 
 
 
 
 
 
 
 
 
 
 
 
进出场费、预埋件费用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2.1 月租费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易损件及零配件的购置和更换费用、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和修理费、司机、司索工及维修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奖金、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如果有)或租赁费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
2.2 进出场费、预埋件、验收安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安装拆除费、报验费、场内移动费、辅助起重设备租费、塔吊顶升和附着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2.3 租赁期限暂定为14个月,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准确的租赁时间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安装验收后,甲方启用通知书之日为正式投入使用日),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用设备之日止。如其中一方需提前终止租赁,则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另一方;甲方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签订续租合同。
2.4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撤离甲方工地,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租赁费;如因天气等自然原因、春节、冬休等国家法定节日放假而停工的,则停工期间不计租赁费。
2.5 当实际租赁期限超出(或少于)预计租赁期除整月外有不足一个月的情况时,该部分不足月的租赁费,以日租赁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日租赁费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租费÷30天=日租赁费。
三、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使用地点
3.1工程项目名称: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3.2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天丰路与西元路交叉口西北侧无锡XDG-2018-42号地块工程项目工地
四、质量和技术要求
4.1 所有租赁设备的产权必须为乙方所拥有,要求设备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能保证施工需要。乙方必须具备相应塔吊拆装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拆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塔吊拆装作业。
4.2 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4.3 配套设备:基础预埋底座及配件、顶升及附着所需所有构件(包含预埋件)、电缆等。
4.4 人员配备:乙方为租赁设备配备司机1名/台、检修人员1名、零杂工2名。
五、结算及支付
5.1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按季付款,每季度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结算租赁费的50%,余款在设备(器材)全部退场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5.2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先出具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按季付款,每季度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结算租赁费的50%,余款在设备(器材)全部退场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6.1 乙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名        称:
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6766024236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1号楼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
电        话:
010-85717259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账        号:
11001070200053005125
备        注:
工程名称:无锡XDG-2018-42号地块总承包工程
项目地址:***
6.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6.3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在5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后续款项。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发票折叠污损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6.4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拒绝付款。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7.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7.2甲方应在租赁设备进场前7日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为乙方对租赁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运输及安装提供便利。负责为乙方塔吊进出场安装、拆卸、附着、顶升提供现场条件(如电源箱配备;现场照明;地下室、暗沟、防空洞加固;搭设锚固操作平台、马道)。
7.3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现对机械状况的动态监测,甲方有权每月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第三方)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测,乙方应全力配合。若在检测中发现租赁塔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按2000元/台/次从乙方当月结算额中扣除;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台/次从乙方当月结算额中扣除。
7.4甲方有权对乙方司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如乙方司机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司机,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日内对其予以更换。
7.5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安排塔吊的附着、顶升工作。
7.6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租赁设备转租他人,如发生随意将塔吊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全部租金且乙方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7甲方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7.8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8.1 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塔吊,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甲方通知乙方安装塔吊后7天内,保证每台塔吊安装完毕,各种资料齐全,各项检验及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到位,塔吊开始工作。使用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的有关塔吊的使用注意事项的说明、塔吊的性能、指标、技术资料、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一套、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手续,建委使用备案手续等相关文件。
8.2 甲方通知乙方拆塔时,乙方必须在7天内全部拆除完毕,并退出施工现场。
8.3 塔吊的立拆、垂直运输、人工配合、安全、指挥、运输、运输交通安全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无论发生什么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8.4 乙方负责提供塔吊附着预埋件、对预埋位置负责(如预埋位置偏差不能附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进行附着施工,拆塔时附着的拆除,乙方应负责对附着点结构的成品保护,如造成附着点结构破坏需进行加固,由乙方负责。
8.5 塔吊基础支腿乙方提供,费用包含在租赁费中。乙方提供技术交底、负责除土方、钢筋、砼外的所有预埋施工、对预埋位置负责(如预埋位置偏差不能继续进行安装,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拆塔后塔吊基础支腿及非标节的拆除,应保证非标节拆除后不高于结构面。
8.6 在甲方要求时间段内进行塔吊顶升施工,因群塔施工造成塔吊反复顶升或降低,施工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完毕,不增加任何费用。
8.7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施工的基础及现场地基承载力把关,如因基础及现场地基承载力原因发生塔吊倾斜,需要的拉接、加固等与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8.8 各种工具、日常修理用的零配件、劳保用品、住宿(甲方仅提供住宿场所)、用餐、交通、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乙方自理。
8.9 塔吊自配的电缆应为三相五线制。
8.10 塔吊的日常维修、保养、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合同价中已包含,不再另外单独计取。
8.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随时检验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施工,利用施工的间歇时间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
8.1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设备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或书面通知1日之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不间断修理,并应在2日内修复,乙方承担设备在场期间的维修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8.13 乙方委派的塔吊司机、司索工、维修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由于乙方塔吊司机、司索工、维修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从指挥、私自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8.14 乙方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8.15 乙方进场前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有充分了解,不得对已完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如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16 乙方应保证塔吊及后续安装的标准节整体色调一致,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给每台塔吊制作并安装两块“中铁城建集团”标识牌,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8.17 乙方必须为设备办理财产保险,并为其司机、司索工及维修人员办理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8.18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现场管理
9.1 甲方发出的各种函件,乙方应及时签收,不得回避或拒绝接受,否则视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2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不具备履约能力时,或乙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或乙方对合同的履行不能令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租赁款,有权变更合同内容,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3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应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代理人、合同价款收取人、合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
9.5 乙方应及时、足额地发放人员工资,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9.6 如需要群塔作业时,甲方编制群塔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该方案,如因乙方未能严格执行该方案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乙方要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9.7 乙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租赁设备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0.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租赁设备拆除出场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有权自租金尾款中予以扣除。
10.3 因租赁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安装形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0.4 租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迟延派员维修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迟延超过2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合同期内,乙方租赁机械每月故障停机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按日扣除租金,其中不足8小时但超过4小时的按1天计,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若因乙方原因停机累计超过48小时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当月结算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租金结算时予以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赔偿。同时甲方可以采用其他的垂直运输方式以保证正常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日租费按照月租费÷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10.6 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0.7 任何情况下,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乙方雇佣或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不得对甲方及 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伤害或采取其他暴力行为,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否则即构成乙方违约;甲方认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就该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额5%的违约金。
10.8 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既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0.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0.10 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被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所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乙方工作人员、司机不能符合甲方要求,或利用工作之便对施工队进行吃、拿、卡、要,甲方可以要求更换,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1 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人员到位。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不合格工作人员、司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0.12 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建设方不能按时向总包方结算的风险,因建设方不及时付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时,乙方自愿免除甲方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市朝阳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1.3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宽容、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十二、其他约定
12.1 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施工区域划分和分配。
12.2 乙方自愿接受因甲方设备原因进行的工序、人员调整,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12.3 甲方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停工时,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办理结算,乙方不得以本合同未履行完毕而提出任何索赔。
12.4 项目经理高春利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非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的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12.5 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超过时需办理补充合同或协议。
12.6 因不可归咎于甲乙双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从发生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修复或组织设备退场。
12.7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应就塔吊使用安全,塔吊在运输、安装、运行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另行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12.8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租赁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9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和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场后终止。
13.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塔吊安全环保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甲方名称(章):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塔吊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塔吊司机、司索工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配备夜间施工需要的照明设备,塔吊机身的照明由乙方负责。
3.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若因乙方设备缺陷或违规操作致使防护棚或隔离栅栏范围内人员、财物受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
5.塔吊与结构锚固时,甲方负责提供锚固定位置,锚固操作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甲方工程结构损坏或第三方受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并向乙方交底,若因乙方司机操作原因等导致塔吊碰撞,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2.塔吊司机、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严禁酒后指挥、操作机械。
2.隔楼吊装区及塔司视线盲区,乙方必须配备接力信号指挥。
3.乙方人员应参加甲方的安全环保教育并认真听讲和执行。
4.在塔吊安装、顶升、附着加固、拆除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因司机违章操作或塔吊本身的缺陷等,甲方被上级处罚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在维保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由维修人员及时回收倒入指定容器,禁止将污物直接倾倒或埋置于现场。
8.在塔吊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塔吊全部退场后终止。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为了双方在合作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洁从业规定,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4.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不参加由乙方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二、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4.不损害甲方利益。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2.不一对一洽谈业务。
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5.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可向双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举报电话: 010-85717073 ,乙方举报电话:***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人员涉及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洁从业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人员涉及违约,甲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没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止执行合同等处理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监察部门有权约请对方监察部门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之间任何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为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有效期。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复印件由甲、乙双方监察部门保存。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财务(税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评标程序
3.1投标书的初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2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 评标价格分:             50分
      合同条款响应:               5分
          售后服务:              15分
      技术规格响应:              20分
        投标人实力:               5分
              业绩:               5分
评标价格分计算:(最低评审价)/(投标人评审价格)×50分
注:投标人评审价格=净价+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
公式说明:
①净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价格;对于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含税价格即是评审价格。
②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是计算最高进项抵扣税率与投标人自身进项抵扣税率的差额对附加税的影响。
③附加税率之和,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咨询当地的附加税率)。
3.3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等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额不足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6)投标设备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9)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0)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11)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评标结果
3.5.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5.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内部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5.3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原则上确定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启动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四、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设备(____)租赁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正/副本)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录1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相关设备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签订租赁合同。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设备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成立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录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    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录4
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15位代码,国税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纳税人身份
 
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
 
发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
税务登记
证明资料
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一般纳税人证明页)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备注
投标货物需由投标人安装的,附相关安装资质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对投标设备需经国家行政许可或特别要求的,需附生产企业的以上证照和相关许可证书或文件等。
②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投标设备照片、台账、产权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操作证原件扫描件等。
③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合同情况表
业绩
合同内容
合同1
合同2
合同3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
 
 
 
租赁起止时间
 
 
 
说明:每个合同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④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序号
日期
起诉人
被诉人
诉讼原因
诉讼事件
诉讼金额
诉讼结果
备注
 
 
 
 
 
 
 
 
 
 
 
 
 
 
 
 
 
 
 
 
 
 
 
 
 
 
 
 
 
 
 
 
 
 
 
 
 
 
 
 
 
 
 
 
 
说明:如果未发生诉论及仲裁情况的,在表第一行填写“无”。
 

附录5
投标设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租期(月/台班)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税额
价税合计(元)
备注
 
 
 
 
 
 
 
 
 
 
(主燃油、主动力提供责任,操作司机配备)
 
 
 
 
 
 
 
 
 
 
 
 
 
 
 
 
 
 
 
 
 
 
 
 
 
 
 
 
 
 
 
 
 
 
 
 
 
 
 
 
 
 
 
 
 
进出场费
 
 
 
 
 
 
 
 
 
预埋件费用
 
 
 
 
 
 
 
 
总计(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应包件的《设备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填写;
    2、需求数量为招标人预计数量;
    3、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附录6
设备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安装高度(米)
数量(台)
现存地点
进场时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应包件的《设备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完成。

附录7
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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