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时间须与园区开园(早上8:00)、闭园(下午17:00)时间同步,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办理移交时须签订《租赁房屋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室内外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经营时间未与园区开园闭园时间同步、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承租方对游客的合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以上四种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20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罚款,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月罚款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园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离清场,且不得要求出租方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应承担相应地合同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经营餐饮(蒸、煮、烧、烤、炒)类项目、并经营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及与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离清场,且不得要求出租方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应承担相应地合同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水、电费须向出租方预交3个月),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园区整体经营需要或上级相关部门及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承租方不得就《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