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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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6 |
招标代理: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局委托,就其所需的教育发展顾问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H****-WJ-C-***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教育发展顾问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地点:采 |
关键词: | 教育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局委托,就其所需的教育发展顾问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H2019-WJ-C-002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教育发展顾问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采购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评估。按期完成聘用单位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并参与盛泽范围内学校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工作。
1、完成盛泽教育发展现状调研,参与盛泽教育发展政策制定。根据课题研究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研报告,内容需得到甲方认可。
2、联系上海市复旦中学等优势教育资源,推进盛泽中学、盛泽实验初级中学“沪盛携手共建友好学校”事宜。
3、协助甲方成立“盛泽教育评估中心”,实施社会第三方对盛泽地区的幼、小、初、高中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含民办教育),形成的评估报告需经甲方审议通过。
4、协助甲方完成《盛泽镇加快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600,000.00
五、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无
七、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
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1.231.163:7090/wjhy/)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
3、报名流程:
(一)供应商进入“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的“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二)登录报名、交费方式。供应商进入“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或者通过CA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注: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需自行妥善保管)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下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四)补充通知。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五)现场公布。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至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八、谈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15:30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30整
磋商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30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磋商地址:***
九、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名 称: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局
地 址: 吴江区盛泽镇东方大街
联 系 人***
电 话: 0512-65625515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电 话: 0512-65161672
传 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2、本公告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