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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5
截止日期:2019.11.27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税务局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运维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税务局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项目编号:************
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运维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编号:066019204731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运维项目

2.2预算金额:1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磋商文件出售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5日9时至2019年11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平台下载费100元,售后不退。

5.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5.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5.6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7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法人账户缴纳(银行保函除外)。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下载者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形式递交的:

应将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凭证正本单独封装,随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同时将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纸质正、副本中。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22楼2203室;

开始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7日9:0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7日9:3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箱:getl@jcec.cn

地址:***

11、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2、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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