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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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路灯 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大安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大安乡路灯提升改造工程(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911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大安乡路灯提升改造工程(二次) |
1项 |
200 |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2.1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两家,若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恕不退还。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15:00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处(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15 :00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2、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5、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人名称:泰顺县大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