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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5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医疗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5
截止日期:2019.12.19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 *****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康建**(施)招字〔****〕第***号 *.招标条件 *****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已由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关键词: 医疗
 
招标公告正文

赣州市南康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康建南康(施)招字〔2019〕第028号

 

1.招标条件

赣州市南康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已由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2.2本项目位于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南康区中医院、南康区妇幼保健院、南康区结核病防治所、南康区皮防所、南康区疾控中心、蓉江社区卫生院、东山社区卫生院、唐江镇卫生院、龙岭镇卫生院、龙回镇卫生院、浮石乡卫生院、赤土畲族乡卫生院、朱坊乡卫生院、太窝乡卫生院、龙华乡卫生院、十八塘乡卫生院、麻双乡卫生院、大坪乡卫生院、坪市乡卫生院、隆木乡卫生院和横市镇卫生院。

2.3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赣州市南康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为南康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医疗废水治理整区推进工程PPP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本工程主要是建设南康区各医院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1、新建10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新建5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新建2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新建6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2座,新建3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3座,新建2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6座,新建1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3座,新建1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3座,新建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新建2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共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2座,总处理规模为:2112吨/天。2、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共6910米,其De200管网数量为1400米,De160管网数量为1900米,De110管网数量为3610米。3、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677.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23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27万元,预备费198.32万元。

(2)执行标准:位于南康区范围内的医院污水站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和南康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指标的较严值,结核病医院和中医院的内三科(传染科)污水站处理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位于乡镇的乡镇卫生院污水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

(3)招标范围:赣州市南康区医疗废水处理工程招标内容包含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南康区中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南康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工程、南康区结核防治所污水处理工程、南康区皮防所污水处理工程、南康区疾控中心污水处理工程、蓉江社区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东山社区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唐江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龙岭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龙回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浮石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赤土畲族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朱坊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太窝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龙华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十八塘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麻双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大坪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坪市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隆木乡卫生院和横市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含所有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及质保等。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677.31万元

2.4计划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关于工程地质勘察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地质详勘并通过审核,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4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实力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资单位:具有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3 人员要求

3.3.1施工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

3.3.3投标人拟派①设计人员: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排水专业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②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提供开标之日前6个月(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注:若因工作单位变更,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连续六个月的要求,以证书变更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基本养老保险)部门查询网址,在开标现场需提供查询密码以供查询,开标现场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按自动弃权处理。

3.5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设计单位、投资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1)联合体中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单位负责人***

3.7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3.8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建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9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自开标之日起(含)前36个月内(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④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⑤ 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存在以上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10其他要求

3.10.1本工程不允许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八大员及设计相关负责人***

3.10.2 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3.10.3 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10.4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区扫黑办举报电话:***

3.10.5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 11月20日至2019年 12月1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其他事项

9.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该网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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