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绿园菜市场东门责任区及南通道整治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 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3) 报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 报价人提供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绿园菜市场东门责任区及南通道整治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115-13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191109)
3、预算编号:05-19-31709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绿园菜市场东门责任区及南通道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外立面、门头、路面、标线、景观设施等(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12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865098.00元(国库资金:2865098.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1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2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15 16:00:00至2019-11-2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7楼室进行现场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报价。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7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副本肆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2日止2、 本项目的标书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3、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20 |
邮编: |
20001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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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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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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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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