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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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6 |
招标业主: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重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的委托,拟对*********重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ZZ*****WT*** 二、项目名称:*********重症呼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ZZ52019WT087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6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详见磋商文件)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项设备最高限价(元) |
合计(元)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
1 |
重症呼吸机 |
台 |
1 |
370000.00 |
370000.00 |
不允许进口 |
2 |
动脉硬化检测仪 |
台 |
1 |
170000.00 |
170000.00 |
不允许进口 |
3 |
耳鼻喉科检查治疗台 |
台 |
1 |
20000.00 |
20000.00 |
不允许进口 |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单项设备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单项设备最高限价,其投标时的单项设备总金额应包含实际实施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包含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零配件、标配工具、商检费、税费等。投标设备品名、规格型号与注册证(如有)描述一致。若有超出单项设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六、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3、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30分。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磋商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止。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 |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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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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