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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钱湖乐都汇购物广场项目标识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广场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4
截止日期:2019.11.15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本招标项目为**钱湖**汇购物广场项目标识分包工程,招标人为**钱湖**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工程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人:**钱湖**置业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钱湖**汇购物广场项目标识分包工程 *.* 建设地点:**省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广场
 
招标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为宁波钱湖乐都汇购物广场项目标识分包工程,招标人为宁波钱湖乐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工程进行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1 招标人:宁波钱湖乐都置业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宁波钱湖乐都汇购物广场项目标识分包工程
1.3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村,西至钱湖北路,北至嵩江东路,东侧南侧至地块界限。
1.4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为20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99989.21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7042.06平方米,地下约52947.15平方米。
1.5 招标范围:负责宁波钱湖乐都汇购物广场项目标识分包工程,包括:外立面logo、室外景观、室内、地下室的标识标牌、室外花箱、车库分色喷涂等范围。
1.6 计划工期:
计划进场时间:2019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2月28日,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
1.7 标段划分说明:1个标段,定一家单位。 
1.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
1.9 履约保函金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取千元以上之整数)。
1.10 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不超过一年,支付比例合计为70%,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公司性质: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2.2 注册资金(打分项):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2.3  施工资质(打分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2.4 工程业绩(打分项):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有工程所在地业绩、综合实力前20名开发商合作的业绩应填写。
2.5 财务状况(打分项):具有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6 潜在投标人须为华润置地合格供方,华润置地合格供方申请路径为:https://scm.crland.com.cn/#/welcome ,请在前述网站完成注册。
2.7 经营状况(打分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各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2.8 诉讼情况(打分项):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2.9 其他: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见附件二);公司三年内无不良业绩,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入围数量限制标准:本招标项目拟入围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单位大于4家时将采用资格预审评分的方法,依据资格预审评分细则要求,按照评分排名情况由高到低选择不超过前4名投标人进入考察或投标阶段。
4. 供方考察:供应商未在华润置地华东大区《供应商名册》内的须进行供方考察,考察合格并进入华润置地华东大区《供应商名册-试用分册》后方可入围投标,考察不合格由资格预审排名靠后的报名单位依次递补入围考察或投标阶段。
5. 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6. 报名步骤:
进行网上报名。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仅在华润置地供应商门户(https://scm.crland.com.cn/#/welcome)上发布。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自行下载操作说明(https://scm.crland.com.cn/#/welcome),按照指引进行报名。报名单位须按“报名资料列表”上传招标人所要求全部资料的高清扫描件PDF至ERP系统中。
联系人:李建东,联系电话***
7. 其他报名须知:
7.1 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招标人不受理。未按要求报名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7.2 投标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供全部资料均真实无误,并且同意招标人采取其他方式调查验证,如提交资料失实,将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申请报名人承担,并且该申请报名人在未来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投标。
7.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ERP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8. 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半年内(弃标之日为起始时间)后续项目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报名投标人须自行与招标人咨询招标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一旦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报名有效,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如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弃标处理;
9.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华润置地总部,列入总部及华东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列入《不合格分册》的单位,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各项目的投标;
10. 其他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不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3)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其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
11. 供应商奖励措施:
A 级供应商:
(1)总包2%,分包(幕墙工程、精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综合机电工程、景观工程、
消防工程、弱电工程)不高于5%履约奖励金;
(2)免投标保证金;
(3)进度款比例提高5%;
(4)履约保函降低5%。
B 级供应商:
(1) 免投标保证金;
(2) 进度款比例提高5% ;
(3) 履约保函降低5%。
*详见《华润置地华东大区AB级供应商奖励措施及A级供应商“履约奖励金”实施方案V2.0版》,本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2. 报名资料: 
12.1须按 “报名资料列表”提供并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申请人可在必要材料后自行添加其他材料。
12.2 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以报名资料中提出的全部问题,可填“无”、“否”等字样但不得出现任何缺项,否则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2.3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均需自理,招标人不会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12.4 无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投标申请人提交的任何资料均不获退还而由招标人妥善保存,直至招标人认为适当的时候自行予以彻底销毁(销毁前可以不必通知或征得投标申请人同意)。
12.5 除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以外,投标申请人其余的宣传性材料(如果有)另行上传,不要包含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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