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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4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4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 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行为,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   *、申请原则。***交通局各单位依据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的原则进行申请。   *、申请程序。按要求填写《特殊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审批表》或《一般办公用
 
招标公告正文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 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行为,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

  1、申请原则。长沙县交通局各单位依据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的原则进行申请。

  2、申请程序。按要求填写《特殊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审批表》或《一般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审批表》,并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1、采购范围。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界定为:属于办公所用且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价2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办公文具(笔、订书机、本子、回形针等)、拖把、扫把、茶叶、杯子、卫生纸、洗手液、84消毒液、垃圾袋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如打印机耗材、电脑配件(鼠标、键盘)、座扇、烧水壶、值班物资等。

  2、采购主体。成立长沙县交通局办公用品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经副局长担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局财务审计科科长负责人***

  3、采购程序。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季度末由长沙县交通局办公室根据长沙县交通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中队的申请计划、库存及使用情况提出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报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及分管财经副局长、局长批准同意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4、采购要求。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同时,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定点采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定点集中采购的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办公用品,由长沙县交通局采购领导小组根据供货单位业绩、服务态度、商品质量分类别综合推荐2家及以上单位至长沙县交通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对固定采购,不宜随意变更。

  第三章 办公用品领取

  1、领取原则。办公用品领用实行依请领取、集中领取和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程序。由长沙县交通局各单位按照季度申报需求计划,数量集中一次性领用,并按要求填写《一般办公用品领用表》。

  申报需求:每季度末,由各单位将下一季度《一般办公用品计划申报表》填好,经各单位负责人***

  集中发放:每季度初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3、领取要求。长沙县交通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本科室办公用品的申报和领用手续,并建立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出台相关领用制度,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各单位申报需求计划时应以历史记录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长沙县交通局采购领导小组保留对不合理申领行为质询、驳回的权利;部分特殊办公用品(如座扇、烧水壶等)领取后应列入办公物资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

  第四章 办公用品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办公用品采购进库后,长沙县交通局财务审计科应协助长沙县交通局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依照实际采购数量汇总编制清单,而后依照类型列入日用品、办公耗材及固定资产等分类帐目,各类物品增减情况、领用情况、结余数量应帐目清晰,帐实相符。

  5、每季度末,长沙县交通局办公室凭发票、明细、采购审批表及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交财务审计科,财务审计科按单位报销制度据实报销。各单位应按照长沙县交通局办公室、长沙县交通局财务审计科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如明确经费来源、做好经费分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相机、投影仪、空调、碎纸机、录音笔、家具、复印纸、乘用车、印刷服务等办公用品不在本制度的采购范围,由各单位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号)的规定,自行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审批程序为各单位申请、长沙县交通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核实把关、分管副局长、分管财经副局长以及局长批准同意。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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