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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污水处理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4
截止日期:2019.12.05
地 区:江苏省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招标公告正文

海安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计10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其中:①海安市白甸镇污水处理二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1000平米;②海安市墩头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3000平米;③海安曲塘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2700平米;④海安高新区孙庄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2050平米;⑤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5300平米;⑥海安市角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2600平米;⑦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24070平米;⑧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19000平米;⑨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2800平米;⑩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水面面积约16000平米。总投资约4800万元。

本项目建设目标:建成后工程地块企业的污水排放通畅。通过收集村庄污水,改善村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

2.1.3合同估算价: 48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工期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海安市白甸镇污水处理二厂、海安市墩头污水处理厂、海安曲塘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海安高新区孙庄污水处理厂、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海安市角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6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主体工程(不适宜栽植的植物及相关配套设施除外)的工程总承包;2020年01月20日前完成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共4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主体工程(不适宜栽植的植物及相关配套设施除外)的工程总承包。方案优化须通过招标人的审核批准,初步设计文件须通过相关单位会审及审查。

(2)运营维护期: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连续三个月内水质达标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24个月。

2.1.5设计质量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确保水质达标。

2.1.6施工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水质达标。

2.1.7水质要求: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具体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从本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由招标人办理)、地勘、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水质达标、完成保修及运营维护全过程一揽子承包。主要工作内容:1)优化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地质勘查、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提供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施工中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4)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5)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运营维护,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6)工程质保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含临时) 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

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3.2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3.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

3.3.4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4.1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雨、污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2)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雨、污水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3)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雨、污水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3.4.2 自2017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18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3.4.4 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0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05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50万元,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贾恩林                             联系人***

电 话: 13301478558               ??????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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