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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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2 |
地 区: | 惠州市 |
本招标项目公安局涉案物品、执法执勤车辆保管场所及靶场场地平整项目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惠湾发改资[2019]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1 项目名称:公安局涉案物品、执法执勤车辆保管场所及靶场场地平整项目
2.2 招 标 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2.3 项目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项目规模:公安局涉案物品、执法执勤车辆保管场所及靶场场地平整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组团,龙海三路南侧,笔架山北侧,现状监管场所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红线内堆土进行清理平整,场地平整总面积约48094平方米,开挖边坡及现状边坡植草防护约45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 工程造价:6523237.12元人民币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公安局涉案物品、执法执勤车辆保管场所及靶场场地平整项目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7工期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质量合格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省外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3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本公告要求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未中标的投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中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
(3)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7.1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7.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8.1.1电子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均无须注明正副本,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为PDF文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二册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格式XML2.0),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
8.1.2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只需提交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首页右上角上加盖“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或正本复印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第二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面投标文件在投标时无需递交,全部中标候选人须在评标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 《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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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安惠大道十三号 |
地 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A楼四楼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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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516083 |
邮 编: |
51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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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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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819669957 |
电 话: |
0752-2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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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
传 真: |
0752-2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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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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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电话:***
联系地址***
项目名称 | 公安局涉案物品、执法执勤车辆保管场所及靶场场地平整项目 | 工程编号 | 惠公易建大亚湾【201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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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2019-11-14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9-11-20 16:3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9-11-14 09:0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9-11-20 16:30: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9-11-21 16:3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19-11-22 16:3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12-11 16:00:00 |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 2019-12-11 16:30:00 |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开始时间 |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9-12-12 09:00: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9-12-12 10:00:00 |
开标时间 | 2019-12-12 10:00:00 | 开标地点 | 2号开标室(大亚湾分中心) |
评标时间 | 2019-12-12 10:00:00 | 评标地点 | 3号评标室(大亚湾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