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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余镇邢柏村分类垃圾桶询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4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正余镇邢柏村分类垃圾桶询价采购项目 询 价 单 项目编号:ZYZCG********* 报价单位: (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参考图例 尺寸及材质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备注 *
 
招标公告正文

 

正余镇邢柏村分类垃圾桶询价采购项目

询 价 单

     项目编号:ZYZCG201911053

 报价单位:                   (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参考图例

尺寸及材质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备注

1

容积:100L。

尺寸:长53cm*宽48cm*高80cm(含盖、轮子)。

工艺:采用抗冲击耐腐蚀材料一体成型;

材质:塑料,新型(塑料)材料生产,加厚桶身;

产品特点:经久耐用,外形美观坚固耐用;网纹处理,承重力强。

300

 

 

 

合计

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所需技术参数及材质要求。

2.垃圾桶颜色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同时按照招标人要求印刷相应文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9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垃圾桶等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格,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注: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点现已由原来的正余镇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原王浩镇政府浩盛路200号)临时搬迁至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招标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22日15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三楼4号会议室。。

 4. 投标单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公告信息栏”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至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将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变更公告栏中发布,发布的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 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品牌、规格、配置进行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配置等,否则为无效投标。

6.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前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以制定出合理投标方案,并将项目履约相关的全部费用考虑到自己的投标报价中,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错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须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评标办法: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由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9.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元整,必须以汇票方式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单独携带,不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企业投标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其他方式一律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账号:32050164754400000100,账户名: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场支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名义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汇票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须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0.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11.本项目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所有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内容应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00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控制价中包含评标费600元,由第一中标候选人直接支付)。

12. 交货时间:必须于签订合同后于5日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且保质保量安装到位。如不能按时完成,将作经济处罚。结算时按供货商实际采购的数量按实结算。

13.售后服务:免费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更换或维修,中标单位在质保期内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未到现场进行更换或维修,视为拒绝,招标人有权请第三方维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付款方式:不设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待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价的余款在质量缺陷期满后(12个月,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且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15.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天内必须提供样品封样,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签订合同,如一次验收不合格,三天内重新提供样品,如二次不合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16.中标单位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报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招标人: 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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