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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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钟落潭镇乌溪村第二经济**社 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钟落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乌溪村第二经济**社(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定于****年**月**日上午*:**对乌溪村第二经济****个地块(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
关键词: | 街 |
钟落潭镇乌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钟落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乌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9:30对乌溪村第二经济合作29个地块(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
(1)“乌溪二社商业街1号大地”地块,约3.6331亩,14000元/亩/年;
(2)“乌溪二社商业街3、5号横岭”地块,约0.87亩,8800元/亩/年;
(3)“乌溪二社商业街4号低田”地块,约2.58亩,11000元/亩/年;
(4)“乌溪二社商业街4号之一横岭”地块,约1.86亩,11000元/亩/年;
(5)“乌溪二社商业街6号低田”地块,约3.48亩,11000元/亩/年;
(6)“乌溪二社商业街8号低田”地块,约1.37亩,11000元/亩/年;
(7)“乌溪二社商业街10号低田、横岭”地块,约5.21亩,11000元/亩/年;
(8)“乌溪二社商业街11号低田”地块,约2.587亩,11000元/亩/年;
(9)“乌溪二社商业街13号低田”地块,约2.587亩,11000元/亩/年;
(10)“乌溪二社商业街15号低田”地块,约2.587亩,11000元/亩/年;
(11)“乌溪村广从四路170-186号(双数)罗伞埔”地块,约5.927亩,1750元/亩/年;
(12)“乌溪村广从四路209号鹅厂底”地块,约336平方米,23000元/年;
(13)“乌溪村广从四路211号鹅厂底”地块,约336平方米,23000元/年;
(14)“乌溪村广从四路213号鹅厂底”地块,约336平方米,23000元/年;
(15)“乌溪村广从四路217号鹅厂底”地块,约336平方米,23000元/年;
(16)“乌溪村广从四路219号鹅厂底”地块,约336平方米,23000元/年;
(17)“乌溪村广从四路221号鹅厂底”地块,约160平方米,34500元/年;
(18)“乌溪村广从四路223、225号大地”地块,约1.266亩,27000元/亩/年;
(19)“乌溪村广从四路227、229号大地”地块,约1.266亩,27000元/亩/年;
(20)“乌溪村广从四路231号大地”地块,约0.6329亩,27000元/亩/年;
(21)“乌溪村广从四路233号大地”地块,约0.6329亩,27000元/亩/年;
(22)“乌溪村广从四路235号大地”地块,约0.6329亩,27000元/亩/年;
(23)“乌溪村广从四路237号大地”地块,约0.6329亩,27000元/亩/年;
(24)“乌溪村广从四路251号(二楼至七楼)大地”地块,约7050平方米,9870元/月;
(25)“乌溪村乌溪路1号鹅厂底”地块,约6.187亩,6000元/亩/年;
(26)“乌溪村乌溪路13号之一砖窑底”地块,约9亩,11000元/亩/年;
(27)“乌溪环南路3号新塘、旗尾”地块,约8亩,20000元/年;
(28)“乌溪村乌溪中和商贸城横一街36号鹅厂地”地块,约1.86亩,6000元/亩/年;
(29)“乌溪村竹料商贸城商业七街3号晏岗?”地块,约3.137亩,13074元/亩/年。
2、标的物所在位置:乌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3、资产使用范围:其他。
4、交易保证金(详见下表),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19-11-12 9:00 至2019-11-20 16:30 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钟落潭支行;账户名: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账户号:44001100697052500176。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竞投人姓名及标的物名称。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合同履行保证金(详见下表),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开具保证金收据)。
6、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凡拖欠租金的,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计算收取滞约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天内完成场地清理。
7、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标的序号 |
租赁年限 |
每次举牌竞价提升 |
租金收取方式 |
租金交付时间 |
租金递增方式 |
交易保证金(元) |
合同履行保证金(元) |
1 |
17年9个月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期开始15天内交付当期租金。租金交付时间 |
每5年递增1000元/亩/年 |
20000 |
20000 |
2 |
16年2个月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 |
10000 |
10000 |
|
3 |
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无递增 |
10000 |
10000 |
|
4 |
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无递增 |
10000 |
10000 |
|
5 |
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无递增 |
15000 |
15000 |
|
6 |
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无递增 |
10000 |
10000 |
|
7 |
1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 |
20000 |
20000 |
|
8 |
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无递增 |
10000 |
10000 |
|
9 |
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无递增 |
10000 |
10000 |
|
10 |
5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无递增 |
10000 |
10000 |
|
11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一次性 |
无递增 |
20000 |
20000 |
|
12 |
20年 |
1000元/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10000 |
10000 |
|
13 |
20年 |
1000元/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10000 |
10000 |
|
14 |
20年 |
1000元/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10000 |
10000 |
|
15 |
20年 |
1000元/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10000 |
10000 |
|
16 |
20年 |
1000元/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10000 |
10000 |
|
17 |
20年 |
1500元/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10000 |
10000 |
|
18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27000元/亩/年,2021年至2024年为30000元/亩/年,2025年为33000元/亩/年,从2025年起每五年每亩递增3000元 |
20000 |
20000 |
|
标的序号 |
租赁年限 |
每次举牌竞价提升 |
租金收取方式 |
租金交付时间 |
租金递增方式 |
交易保证金(元) |
合同履行保证金(元) |
19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期开始15天内交付当期租金。 |
2020年为27000元/亩/年,2021年至2024年为30000元/亩/年,2025年为33000元/亩/年,从2025年起每五年每亩递增3000元 |
20000 |
20000 |
20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27000元/亩/年,2021年至2024年为30000元/亩/年,2025年为33000元/亩/年,从2025年起每五年每亩递增3000元 |
10000 |
10000 |
|
21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27000元/亩/年,2021年至2024年为30000元/亩/年,2025年为33000元/亩/年,从2025年起每五年每亩递增3000元 |
10000 |
10000 |
|
22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27000元/亩/年,2021年至2024年为30000元/亩/年,2025年为33000元/亩/年,从2025年起每五年每亩递增3000元 |
10000 |
10000 |
|
23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27000元/亩/年,2021年至2024年为30000元/亩/年,2025年为33000元/亩/年,从2025年起每五年每亩递增3000元 |
10000 |
10000 |
|
24 |
20年 |
1410元/月/次 |
按月 |
每5年递增1410元/月 |
20000 |
20000 |
|
25 |
20年 |
5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10000 |
10000 |
|
26 |
20年 |
501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00元 |
30000 |
30000 |
|
27 |
20年 |
502元/亩/年/次 |
一次性 |
无递增 |
10000 |
10000 |
|
28 |
20年 |
503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0% |
5000 |
5000 |
|
29 |
20年 |
504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5年递增15% |
20000 |
20000 |
8、特别说明:①乌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只出租本地块,不对地上建筑物的合法性等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②标的序号(1)-(11)、(18)-(28)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③如果竞标者是原承租方,请到乌溪第二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竞标者凭证明、招标公告所示的报名资料到三资中心报名参与竞标;如果竞标者不是原承租方,需向经济社缴纳原合同终止补偿款(详见下表),经济社出收款收据,竞标者凭收据、招标公告所示的报名资料到三资中心报名参与竞标。若竞标者不中标,经济社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若竞标者中标,经济社需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把原合同终止补偿评估价总款支付给原承租方。
④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旧村改造征用地块,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建筑物补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按比例分配(详见下表)。合同期满,所有物业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⑤承租方承包的土地使用期满后,该土地、建筑物、水电设施和一切不动产,连同使用权无偿归还出租方。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所有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备注 |
1 |
乌溪二社商业街1号地块 |
1200 |
出租方占40.83%,剩下的59.17%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10% |
原合同已一次性缴交完20年租金,现由于原合同未使用的年限租金不予退还,用于抵扣新合同的使用租金,使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9月31日。如中标方不是原承租户,则生产社退回230701.85元租金给原承租方。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所有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备注 |
2 |
乌溪二社商业街3、5号地块 |
780 |
出租方占46.11%,剩下的53.8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10% |
原合同已一次性缴交完20年租金,现由于原合同未使用的年限租金不予退还,用于抵扣新合同的使用租金,使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如中标方不是原承租户,则生产社退回42920元租金给原承租方。 |
3 |
乌溪二社商业街4号地块 |
390 |
出租方占83.61%,剩下的16.3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
4 |
乌溪二社商业街4号之一地块 |
380 |
出租方占83.61%,剩下的16.3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
5 |
乌溪二社商业街6号地块 |
378.35 |
出租方占83.61%,剩下的16.3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
6 |
乌溪二社商业街8号地块 |
243 |
出租方占83.61%,剩下的16.3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所有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备注 |
7 |
乌溪二社商业街10号地块 |
877.5 |
出租方占62.71%,剩下的37.2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
8 |
乌溪二社商业街11号地块 |
405 |
出租方占83.33%,剩下的16.67%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10% |
|
9 |
乌溪二社商业街13号地块 |
405 |
出租方占83.33%,剩下的16.67%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10% |
|
10 |
乌溪二社商业街15号地块 |
405 |
出租方占83.33%,剩下的16.67%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10% |
|
11 |
乌溪村广从四路170-186号(双数)地块 |
6333.4 |
出租方占49.02%、承租方占11.76%,剩下的39.22%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原合同已一次性缴交完50年租金,现由于原合同未使用的年限租金不予退还,用于抵扣新合同的使用租金,使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如中标方不是原承租户,则生产社退回207445元租金给原承租方。 |
12 |
乌溪村广从四路209号地块 |
151.2 |
出租方占51.48%、承租方占6.63%,剩下的41.8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3600元/年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所有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备注 |
13 |
乌溪村广从四路211号地块 |
115.2 |
出租方占51.48%、承租方占6.63%,剩下的41.8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3600元/年 |
|
14 |
乌溪村广从四路213号地块 |
110 |
出租方占51.48%、承租方占6.63%,剩下的41.8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3600元/年 |
|
15 |
乌溪村广从四路217号地块 |
144 |
出租方占51.48%、承租方占6.63%,剩下的41.8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3600元/年 |
|
16 |
乌溪村广从四路219号地块 |
144 |
出租方占51.48%、承租方占6.63%,剩下的41.8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3600元/年 |
|
17 |
乌溪村广从四路221号地块 |
108 |
出租方占51.48%、承租方占6.63%,剩下的41.89%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4500元/年 |
|
18 |
乌溪村广从四路223、225号地块 |
450 |
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 |
250元/年 |
|
19 |
乌溪村广从四路227、229号地块 |
600 |
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 |
250元/年 |
|
20 |
乌溪村广从四路231号地块 |
157.5 |
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 |
250元/年 |
|
21 |
乌溪村广从四路233号地块 |
225 |
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 |
250元/年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所有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备注 |
22 |
乌溪村广从四路235号地块 |
169.36 |
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 |
125元/年 |
|
23 |
乌溪村广从四路237号地块 |
225 |
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 |
125元/年 |
原合同已一次性缴交完50年租金,现由于原合同未使用的年限租金不予退还,用于抵扣新合同的使用租金,使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如中标方不是原承租户,则生产社退回207445元租金给原承租方。 |
24 |
乌溪村广从四路251号地块 |
3172.5 |
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由承租方出资加建物业部分的征收拆迁补偿款归承租方;若在2023年12月31日后,征收拆迁补偿款出租方占15%,承租方占35%,余下的50%按新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
25 |
乌溪村乌溪路1号地块 |
2380 |
出租方占53.67%、承租方占6.33%、40%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2000元/亩/年 |
|
26 |
乌溪村乌溪路13号之一地块 |
3162 |
出租方占51.9%、承租方占6.57%、41.5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1000元/亩/年 |
|
27 |
乌溪环南路3号地块 |
1575 |
出租方占52.94%、承租方占7.84%、39.22%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原合同已一次性缴交完租金,现由于原合同未使用的年限租金不予退还,用于抵扣新合同的使用租金,使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如中标方不是原承租户,则生产社退回400000元租金给原承租方。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所有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备注 |
28 |
乌溪村乌溪中和商贸城横一街36号地块 |
330 |
出租方占53.33%、承租方占6.67%、40%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无 |
|
29 |
乌溪村竹料商贸城商业七街3号地块 |
3830 |
出租方占47.5%、承租方占12.5%、40%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20% |
|
⑥承租方需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能对土地的主体结构进行加建改建,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补偿。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年满十八周岁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请于2019-11-12 至2019-11-20 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30至16: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钟落潭镇三资中心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必须为凭证缴款人,不接受他人委托缴款;公司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请递交书面申请;如违反规定,造成缴交交易保证金报名逾期,我三资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一份保证金回单只能报名一个标的物。
3、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卡原件,报名人银行卡及登记银行开户信息,方便钟落潭镇三资中心退款等处理。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出租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含实地勘察、测量、水电设施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等),并到镇三资中心阅览相关合同样板资料(合同需变动,需得到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才能生效,否则保持原有合同样板)。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9-11-22上午9: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钟落潭镇乌溪村委三楼会议室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钟落潭镇乌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钟落潭镇三资中心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
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网址:http://3z.by.gov.cn/
本招标公告内容乌溪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享有最终解释权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