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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湖之心A区土建总承包项目之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3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3
招标业主: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 招标工程名称:洋湖之心A区土建总承包项目 *.* 招标方//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方/投标方:经招标方综合评定最终选择的中标单位 *.* 工程建设地点:******先导路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1.1            招标工程名称:洋湖之心A区土建总承包项目
1.2            招标方//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投标方/投标方:经招标方综合评定最终选择的中标单位
1.4            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与湘浦路交叉的西南角
1.5            工程规模:约31.2万m2
1.6            本次招标部分:洋湖之心A区土建总承包工程施工升降机租赁
第二条    招标方式及范围
2.1            招标方式: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中标方将与本项目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2.2            招标范围:洋湖之心A区土建总承包工程施工升降机租赁。
2.3            招标租赁期限:约1年,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
第三条    招标工程现场周边条件
3.1            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及交通条件:良好,但投标方需自行了解当地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具体情况,确保项目所需施工升降机运送到施工现场。
3.2            应对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对任何可能造成租赁不利因素由投标方充分考虑,并不得因此为借口推迟租赁。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4.1            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具有生产厂代理经销商(代理证明)或指定经销商(厂家证明)或经营销售单位,且持有仓储租赁协议。
4.2            若投标方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招标方复验,如复验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资格要求,则招标方将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所发生的投标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3            投标方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载明投标方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后的单位提交营业执照);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安排
    A.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经办人: 胡欣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B. 第二条招投标文件的领取及递交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4日15:00点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公馆一期8栋201洋湖之心项目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11:00点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公馆一期8栋201洋湖之心项目部
第六条    招标情况说明
6.1            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细节,投标方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如招标方认可此建议,双方将在供货合同中协商确定。
6.2            由于工程设计、工期进度及开发商开发进度影响等多种情况,招标方需用计划量可能存在偏差,为方便中标方货源组织及保证长期合作,招标方可将此计划量提前调整并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给予理解,并据此执行调整后合同的供应。并承诺不会因此等数量调整原因进行费用索赔。
第七条    报价及支付方式
7.1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7.2            随招标清单(详见附件)招标方已提供了工程量,对招标清单投标方不得修改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投标方不能因工程量变动而变更固定单价。
7.3            报价方式:由各投标企业结合自身实力、资金周转情况及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所报价格是具有自身可承受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选料损耗、选料费用、加工费、加工损耗、出材损耗、提供技术服务及现场技术指导费、包装材料及包装人工费、运输费、装车费、进出场费、材料至买方指定地点、送检样品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过程中相关损耗、产品保护费、采购保管仓储费、成品保护费、供销部门手续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产品运至工地前的仓储费、保险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及政府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资料费、管理费、利润、售后服务、食宿、差旅、现场不利因素对生产及供应产生的不利影响及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各种措施费、材料市场波动风险费、汇率波动、进出口以及清关、商检费用、报关费用、承担各种风险费用及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等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支票、 √本票、 √现款,付款方式由甲方选择,乙方不得有异议。
7.5            付款程序:每月15日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工程量(租赁时长),出具对账明细单,作为月度付款依据,月度对账单数量经确认无误后,卖方于每月15日向买方递交本期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买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3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70 %,施工完成后支付价款80 %,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 100 %。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施工升降机租赁机械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8.2            质量基本条件:施工升降机的质量应严格符合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施工升降机租赁物品质量及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
8.3            投标方必须保证租赁货物的真实性,严禁供应中标品牌以外的厂家货物,更不得制假、贩假和顶替冒用他厂品牌,如有类似情况出现,招标单位将把中标单位清除出合格供方名单,不予合作,并追究投标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4            服务质量:应承诺严格执行招标方随时提出的计划要求,并对招标方对质量配合等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8.5            质量的界定和后续服务:
经招标方双倍取样复试不合格时,中标方可接受检测结果,也可申请交双方认可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级检测部门重新检测,检测不合格属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招标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货到七个工作日内。在招标方提出异议,中标方申请重新检测未出结果期间,如招标方提出急需使用,为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长期战略合作考虑,中标方应积极重新组织合格产品进场,原供产品或退场或根据招标方需要检测合格予以留用。
第九条    项目工期目标
9.1            投标方一经中标,必须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方根据工程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工作,如果未能按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天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罚,5天后如仍未能交货,买受人有权在市场自行采购,其中与本合同单价所发生全部差价由出卖人承担,并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9.2            此项目因投标方工期目标仅供投标方参考,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第十条    安全要求
10.1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10.2         投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对因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评标原则
12.1         评标原则:招标方将对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方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招标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12.2         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五条 
第六条 
 
 
标价:合理的市场低价;
承诺书:提供优质服务、价格及资金保障;
质量:满足招标条件的要求,质量优良;
供货期限:保证按招标方项目的具体要求供货及时;
投标方信誉:中建系统内合作经历及良好的企业信誉;
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12.3         招标方并不保证最低价格的投标一定会中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并且招标方权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4         开标后双方议标时投标方须按招标方通知准时参加。
12.5         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       中标通知
13.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方,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13.2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一旦被接受,本招标文件连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单位不能全面、妥善地履行合同,则招标方可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中标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指定其他单位采购供货,并由中标单位对因此造成的招标方的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13.3         招标方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署
1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
14.2         买卖合同经招标方、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14.3         买卖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补充条款(如果有)、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议标文件和附件(履约授权管理协议、社会责任自我评价表)。
14.4         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报名地址:https://mall.yz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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