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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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5 |
招标代理: |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十二五”警察学习及训练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十二五”警察学习及训练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AC |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十二五”警察学习及训练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十二五”警察学习及训练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1910AC02-ZCY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内容:“十二五”警察学习及训练设施一批;(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试运行及验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公司参与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四)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A号5楼506室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4:00 至 2019年11月25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A号506室开标大厅(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A号506室开标大厅(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注:以下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报名供应商的公章】
1、报名供应商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如已更换使用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报名登记表》原件。(供应商可在报名前通过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址:www.gd-zc.net)进行下载并事先按要求填写)
2、报名经办人资料:
(1)若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经办人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事项:
(1)若供应商报名方式采用邮寄的,具体事项可我司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收件方付款形式寄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以上资料除作报名登记核对使用外,供应商仍须在响应文件中再次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