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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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2 |
招标代理: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主要内容 项目概要 ************受中国人民**军某部队委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性能计算机节能系统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邀请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主要内容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最高投标 限价项目简介期限质量标准 高性能计算机节能系统**万元*套高性能计算机节能 |
关键词: | 计算机 |
主要内容
项目概要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委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性能计算机节能系统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邀请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主要内容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 限价 |
项目简介 |
期限 |
质量标准 |
高性能计算机节能系统 |
86万元 |
1套高性能计算机节能系统(含软件源代码) |
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 |
合格 |
招标编号:GXTC-A-1903008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无外资(含港、澳、台)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
(7)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军队主管部门认可的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具有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
请于2019年 11月 14 日至2019年 11月 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信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介绍信原件。
3.保密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注:以上文件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受邀投标人公章。如证书已过期,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或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受邀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 12月 12日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12月 12日14: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二会议室。(暂定)
递交文件方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参加开标,并签字确认唱标记录。
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010-88354433-347
传 真:010-88357073
地址:***
邮政编码:100048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附件:
保密承诺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61741部队:
我方参与高性能计算机节能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XTC-A-19030086),为了保护贵方的信息安全,我方对贵方作如下承诺:
第一条 贵方一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属于国家秘密。
第二条 我方应当采取谨慎合理的保护措施来防止丢失、泄露、被第三方窃取贵方信息;防止非授权披露、使用、复制贵方信息。
第三条 我方进入贵方(包括由贵方外延到全国相关上下级机构)从事采购、合同执行相关活动,需经贵方同意和陪同。未经贵方书面许可,我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贵方获取信息。
第四条 我方只能向我方确有必要知道信息的雇员披露贵方相关信息和资料。我方应确保我方知悉信息的所有雇员遵守本承诺的规定。
第五条 未经贵方书面许可,我方不向我方子公司、控股公司、分支机构、承包商、转包商、代理商、合伙人、客户及其他第三方披露任何贵方的信息。
第六条 如果我方违反本承诺则应当赔偿对贵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我方在签署本承诺书前同贵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有关信息的保密同样适用本承诺。
第八条 我方同贵方业务的终止并不解除我方就约定的保密事项履行保密义务。我方的变更,如公司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情况,并不导致我方义务的增加和删减。
第九条 本承诺书签订后,我方同贵方签订或执行的所有项目均按照此承诺书执行,如有需要,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贵方持一份,我方持一份。
承 诺 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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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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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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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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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