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1 |
价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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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备注: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将对所提供的由其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货物的价格予以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评分方式 按公式计算 |
2 |
商务部分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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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资质情况 |
12 |
专家打分 |
1、评审标准: 1)提供市级或以上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污染修复临时及以上),得2分; 2)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临时及以上),得4分; 3)提供工程咨询单位预评价(及以上)资信证书,得4分;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含环保相关类),得2分。 2、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有效的(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资质证书或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的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2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8 |
专家打分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每提供1项环保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得1分,最高得8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的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3 |
项目业绩 |
12 |
专家打分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环保相关技术评估项目,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合同项目名称必须有“评估”字样); (2)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环评文件、排污许可技术审查类项目,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合同项目名称必须有“环评”或“排污许可”字样,且必须有“审查”或“审核”字样)。 (3)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环保相关监控类、质量管理类项目,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合同项目名称必须有“监控”或“环境质量管理”字样)。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或签订时间;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能作为评分依据。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
4 |
服务便利性 |
2 |
专家打分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服务场所或办事机构,得2分; 2)投标人在广东省(除深圳市)范围内有服务场所或办事机构,得1分; 3)在广东省范围内没有服务场所或办事机构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不得分,原件备查。 |
5 |
诚信档案 |
5 |
专家打分 |
1、评审标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被记录诚信档案的情况进行评审(对于受过行政处罚供应商,行政处罚期满后,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诚信分不再扣减。) 2、证明文件: 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照虚假投标的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承诺函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技术部分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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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背景解读、实施方案 |
8 |
专家打分 |
1、考察内容: 对工作背景、工作方法、工作内容、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2、评分标准: 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差不得分。没有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8 |
专家打分 |
1、考察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2、评分标准: 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差不得分。没有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
***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为本项目配备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 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与项目负责人相关的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等,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 |
*** |
专家打分 |
1、考察内容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15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为本项目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 1)投标人技术团队成员中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含副研究员)4人得1分,5人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技术团队中具有环境类或生态类中级职称5人得1分,6-8人得2分,9人及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技术团队成员中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的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的,1-2名得1分,3名及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技术团队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范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1人得1分,2人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评分中若出现无证明材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1)、2)以最高职称为准。 |
5 |
拟使用的车辆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1、考察内容: 拟投入本项目2辆及以上具有粤B车牌的5座及以上车辆,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或租赁凭证或车辆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6 |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3 |
专家打分 |
1、考察内容: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关于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1)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2)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可行。 2、评分标准: 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没有提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