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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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 ***可视化城*空间数字平台(一期)数据工程之三维城*数据整合建库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可视化城*空间数字平台(一期)数据工程之三维城* |
关键词: | 平台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一期)数据工程之三维城市数据整合建库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800000 | ||||||||||||||||||||||||||||||||||||||||||||||||||||||||||||||||||||||||||||||||||||||||||||||||||||||||||||||||||||||||||||||||||||||||||||||||||||||||||||||||||||||||||||||||||||||||||||
项目背景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根据深圳市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暨“数字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8]154号)要求,落实深圳市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建设(以下简称“空间平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完善“地楼房权人”基础数据为切入点,以空间位置为纽带集成包括BIM、倾斜摄影等三维空间数据,打造具备高精度位置服务、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动态监测、空间智能分析及优化等先进能力的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作为我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唯一的空间基础设施,为实现深圳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双一流”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维城市数据整合及建库是空间平台的重要内容,通过数据处理、数据入库实现三维空间相关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为空间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提供部分支撑。本项目具体工作包括示范片区的已测绘或建模的三维模型、BIM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和地质勘探等静态数据的处理、整合、入库等工作,示范片区的车辆、行人、视频等动态数据的处理、整合、入库等工作。
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接了深圳市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一期)“前期数据整合”项目并长期承担深圳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运营包括城市三维仿真模型、倾斜摄影测量、激光点云、BIM、地下管线、地质勘探在内的空间信息数据;深圳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长期承担深圳市数字城市工程专项研究任务,开展了数字城市基础信息大数据平台关键技术研究、虚拟城市环境构建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在多源(元)数据整合、三维城市数据库构建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前期技术研发成果和丰富的应用实践经验。鉴于两家单位在前期技术研发和空间数据等方面的工作基础,整合相关力量有利于本项目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和一致性。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建设有关事宜”会议批示内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由深圳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和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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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固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且未在涉嫌投标违规被调查、取证阶段(由投标人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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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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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服务内容
(一)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l 政策依据
1.《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2.《深圳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顶层设计》
3.《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4.《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
5.《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7.《智慧深圳规划纲要(2011—2020年)》
l 行业标准
1. GB/I9710 《地理信息元数据》
2. CH/T9017-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国家测绘局。
(二)建设内容
1、已测绘或建模的三维模型整合
1)整合全市域范围内约60万栋历史城市三维仿真模型数据;
2) 整合深圳市重点片区约200平方公里范围倾斜摄影单体化模型;整合全市约2000平方公里mesh模型数据;
3) 整合全市域约2000平方公里激光点云数据。
2、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整合
整合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BIM模型数据、长圳保障房BIM模型数据、哈工大校园BIM模型数据、线性交通工程BIM模型数据;
3、市政地下管线和地质勘探模型数据整合
整合深圳市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一期)所涉及到的市政地下管线模型数据和地质勘探模型数据。
4、动态时空信息数据整合
1)全市域出租车辆GPS轨迹数据整合。
2)全市域特定时段手机信令数据整合。
3)重点区域视频数据整合。
二、技术要求
(一)数据基础
1. 平面坐标系统:CGCS2000坐标;
2.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成果要求
1. 一个数据库文件:三维城市数据库;
2. 一份技术报告:三维城市数据整合及技术报告;
3. 一份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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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一、完成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完成验收后的售后服务期为6个月,服务期内投标人需派专业售后团队驻场配合招标人解决如数据不符合标准等问题,须按标准要求重新整合符合标准的数据成果。
二、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于一周内组织项目团队启动项目有关工作,于6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1个月:全面开展数据调研、梳理工作,形成面向不同数据类型的数据整合方案
(二)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面向不同类型的三维数据的整合关键技术研发,初步完成三维城市空间数据库的设计工作。
(三)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数据库设计,完成项目数据整合及入库工作。
三、项目管理要求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管理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数据安全管理:全流程监管工作开展,原则上与互联网物理隔离,运算中心的环境、运算设备、涉密介质等必须满足测绘成果保密要求;项目开展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方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生产安全。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国家有相应技术规程及标准发布,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同时纳入本项目成果要求。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项目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首期签订合同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中标方30%预付款;
第二期: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中标方项目总价款50%;
第三期:在服务期结束后,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中标方项目总价款20%。
(二)中标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方结算:
1. 合同;
2. 中标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 中标通知书;
4. 验收/成果报告等相关材料(归档证明加盖采购方公章);
5. 合同约定的相关材料。
(三)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五、成果验收
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项目成果。投标方连续两次成果质量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时,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投标方需按照未完成工作对应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款。
(一)投标方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后,由采购方组织项目的验收。
(二)三维城市数据整合及建库涉及的所有数据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属采购方。
六、组织实施
为确保本次项目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咨询成果。
中标方须配合采购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专家评审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中标方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
七、培训要求
投标方应负责对招标人相关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就有关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并视培训效果增加免费培训次数,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
八、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期限要求:自项目终验完成后提供半年免费维护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在售后服务期限内,及时响应处理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有关的技术问题;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等技术支持。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联系手机、电话、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2.服务响应时间:投标方遇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需在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紧急问题,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现场处理。
3.服务方式:投标方提供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服务方式。对于复杂、重大、紧急问题的服务方式均为投标方上门服务,即由投标方派人员到招标方工作地点提供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4.投标方应提供网络远程技术解决方案,主要是对一般情况的小故障,在问题不算复杂时使用。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指导方式解决问题。
5.对于那些无法通过电话指导方式解决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种类及情况,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解决问题,响应时间要等同于“服务响应时间”。
九、其他
(一)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二)中标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要求
(一)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二)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十一、投标报价要求
(一)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以及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深圳市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2012版”计费标准报价;
(二)投标方应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三)投标方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进行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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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56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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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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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