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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天地广场-卫生间隔断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卫生招标 广场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2
招标业主: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中建**装饰有限公司 材料/设备投标邀请书 您好 : 因我公司财富天地广场精装修二标段项目需要采购卫生间隔断一批。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若有意,请贵单位在接此函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 *、标书
关键词: 卫生 广场
 
招标公告正文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材料/设备投标邀请书
您好 :
因我公司财富天地广场精装修二标段项目需要采购卫生间隔断一批。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若有意,请贵单位在接此函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
1、标书发放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口中饰大厦一楼物资部
2、标书发放时间:
2019年11月8日
3、标书回标时间:
2019年11月13日
4、回标地址:***
正本: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口中饰大厦一楼物资部15622856800吴露
5、联系人***
回 标 联 系 人***
招 标 人: 吴露15622856800/翟相阳13015523616
采 购 员: 苏志华 15302622952
物资部经理: 许文龙13622356959
(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内容问题联系回标联系人***
招标人: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11月8日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招标材料:卫生间隔断
项目名称:财富天地广场精装修二标段项目
2019年11月8日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我公司因财富天地广场精装修二标段项目施工需要,现欲订购卫生间隔断一批。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该材料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货及时,经研究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分供方。
一 概述
1.1 工程名称:财富天地广场精装修二标段项目
1.2 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50-3号财富天地广场中建五局项目部
1.3 招标单位: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为:招标人
1.4 投 标 人: 参加的投标单位 以下统称为:投标人
1.5 招标内容:卫生间隔断
2.1 招标文件构成
2.1.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1.2投标报价表(附件二)
2.1.3合同范本(附件三)
2.1.4《云筑网供应商注册步骤》下载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oY9UO5f7hPOr9qbAswnhvg。提取码:yqeg )
2.2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2.2.2以下情况视为无响应,或弃标:
①在截止日期前未回标,但没有提前联系回标联系人***
②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人要求编写,无资质标的;
③标书未进行装订、密封,资料十分杂乱的;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必须于 2019年11月11日之前将需答疑问题以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联系招标人。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2.4.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费用管理
3.1.1无需缴纳投标成本之外任何费用;
3.1.2投标样板、标书、邮寄等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四 投标细则
4.1 投标书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4.2 投标文件的构成
4.2.1投标邀请书、投标报价表、投标承诺书。
4.2.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①非法人投标,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若以第三方投标,需有主供应商担保文件;
4.3 投标报价
4.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3.3投标单价亦包含:甲方指定地点、含运费单价、报价税金按清单列项;单位:元
4.4 货物量的结算
4.4.1货物量为经招标人实地测量验收合格的数量。
4.4.2 结算总价为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乘以合同单价的总价。
4.5 投标报价的原则
4.5.1依据市场价格及自身的实力进行报价,为合理最低价。
4.5.2 报价时,投标人要对目前现场环境、政策因素、社会因素等不确定因素对保证实现预定交货时间造成的风险费用做出估计,招标方不再支付和承担因投标估计不足而发生的索赔。
4.6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4.6.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书壹份;
4.6.2 投标书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或经投标人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书封面上签字,并将“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4.6.3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五 投标书的递交
5.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5.1.1 投标文件必须恰好密封A4幅面文件袋密封,密封袋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5.1.2 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自备封条在投标文件密封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两枚。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5.1.3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必须附招标人所招标的材料的各项技术参数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5.2迟交的投标书 招标人有权拒绝并原封不动地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5.3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5.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书面通知。
5.3.2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六、 资格考察
6.1.1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将对预中标对象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考察。
6.1.2 考察将针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售后服务、经营管理和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
6.2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签定《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的同时招标人有权更改“招标内容”中有关货物的数量及货物的技术条件,其单价可参照本投标报价议定。
6.3 中标通知书
6.3.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
6.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 签定合同
7.1 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交与中标人。
7.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后3天内,应前往3.6条所注明的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附件三标准合同。
八 执行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要求
按国家标准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所有材料货物均应符合本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九、招投标文件附表(见附件)
附件一:
承 诺 书

应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的邀请,我公司愿意参加财富天地广场精装修二标段项目的投标,经考察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愿意按我方所报的单价来承担《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全部义务。
2、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及时供应该工程的卫生间隔断材料。如由我公司的原因所造成材料供应中断及无法向贵公司供应材料的,同意赔偿给贵公司由于我公司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我公司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4、我公司保证此次报的单价为合理最低价。
5、我公司充分理解此次投标的报价仅作为中标参考条件之一,并非合同成交供应价。
6、本承诺书可以自制,但必须遵循以上的意思。
7、其它承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 标 报 价 表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应贵公司邀请参加财富天地广场精装修二标段的卫生间隔断招投标,现报价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PL-01木纹抗倍特 1.1MM厚黄色防火板板面层+15MM厚木质夹板基层+1MM厚黄色防火板板面层,含五金、柜门安装。详见FD-WDY-2-35 ㎡ 764.40
2 PT-01木纹小便斗抗倍特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成品小便斗安装,含五金。详见FD-WDY-10-36 个 60.00
3 PL-01木纹成品隔断 1.40*20*1MM铝合金框架系统,4MM厚木纹抗倍特板面层,专用粘接剂粘贴。详见FD-WDY-6-23 ㎡ 1641.60
4 PT-03木纹防火板洗手台下柜门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含MT-05香槟金不锈钢,成品安装,含五金。详见FD-WDY-10 ㎡ 61.80
5 PL-03木纹防火板母婴间推拉门扇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含MT-05香槟金不锈钢,成品安装,含五金。详见FD-WDY-10 ㎡ 12.00
6 PL-03木纹防火板清洁间平开门扇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成品小便斗安装,含MT-05香槟金不锈钢包边,含五金。详见FD-WDY-7-33 个 14.00
7 PL-04黄色防火板洗手台下柜门 1.1MM厚蓝色防火板板面层+15MM厚木质夹板基层+1MM厚黄色防火板板面层,含五金、柜门安装。详见FD-WDY-7-33 ㎡ 4.80
8 PT-04黄色小便斗抗倍特 1.1MM厚黄色防火板板面层+15MM厚木质夹板基层+1MM厚黄色防火板板面层,含五金、柜门安装。详见FD-WDY-2-35 ㎡ 4.00
9 PL-04黄色抗倍特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成品小便斗安装,含五金。详见FD-WDY-10-36 个 76.13
10 PT-04/06黄色/蓝色抗倍特成品隔断 1.40*20*1MM铝合金框架系统,4MM厚木纹抗倍特板面层,专用粘接剂粘贴。详见FD-WDY-6-23 ㎡ 140.40
11 PT-05/07蓝色/白色抗倍特成品隔断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含MT-05香槟金不锈钢,成品安装,含五金。详见FD-WDY-10 ㎡ 147.60
12 PT-05蓝色小便斗抗倍特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含MT-05香槟金不锈钢,成品安装,含五金。详见FD-WDY-10 ㎡ 4.00
13 PT-05蓝色防火板洗手台下柜门 1.4MM+25MM蜂窝芯+4MM酚醛树脂抗倍特蜂窝复合板,成品小便斗安装,含MT-05香槟金不锈钢包边,含五金。详见FD-WDY-7-33 个 6.00
合计价格:
付款方式:
供货期:
报价说明:1、投标方投标报价均为含运费等综合单价,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2、请严格按照此清单顺序进行报价,清单顺序及内容不可修改。
3、投标时请务必注明品牌,并提供企业资质、品牌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
4、请务必注册云筑网账号。

报价单位: (盖章)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材料供货及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CON02-2016-粤-项目名-01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作为采购方及定作方、乙方作为货物供应方及承揽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该工程”)的 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材料”)供货及承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词语定义、文件组成、供货承揽范围

1、词语定义:
(1)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于 ;
(2)乙方: ,办公地址于 ;
(3)工程名称: ;
(4)工程地点: ;
(5)工程业主: ;
(6)工程监理: ;
(7)总承包单位: ;
(8)供货: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揽义务,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成品材料和按甲方要求定做加工的材料。
(9)承揽:指乙方对工程材料进行一定的处理,向甲方进行交付工作成果或在项目的承揽范围及甲方指定的施工部位完成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的加工、安装、制作、焊接、铺贴、涂刷、拼接、黏贴、检验、修理、测试等工作。
2、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提及之供应及承揽作业图纸、质量说明等;或工程业主提供的材料技术质量标准:
(3)其他补充协议。
以上均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能相互解释说明,具有同等效力。
3、供货承揽的范围:


第二条 货物概况及合同金额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暂定数量 单位 供应单价(元) 承揽
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即供应+承揽)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大写:
小写:¥ 元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 %)= 元 (大写: 元)
备注:
1、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承揽并交付完毕,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所有牵涉到施工作业面的主材、辅材)、运输(含垂直运输)、承揽施工措施费、定作、加工费、样品(样板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包装费、机械费用、成品保护费用、文明施工费用、清理费、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材料货物开箱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2、其中关于发票的要求:
(1)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其中如果甲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
(5)
(6)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如下双方信息开具:
甲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信息:
乙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信息:
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项目现场供应及承揽工作的实施条件,并自愿承担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4、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及所有产品之图纸必须以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4、检验试验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总包商或业主的要求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对于甲方或业主监理等代表要求此合同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工作,乙方应给予充分的现场配合(即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

第三条 供货及承揽工作周期、交货地点、风险负担及变更通知

1、供货及承揽工作周期(以下称“工期”或“承揽工期”):乙方应针对甲方所需产品规格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货工作,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予以更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约定日期到货及安排承揽工作:
材料加工周期:
分批材料进场交货时间:
进场承揽工期:
最终完成工期:
完工验收时间:
(完工标准: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总包、业主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理完退场手续,甲方现场代表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2、地点: 工程工地现场的甲方指定地点
3、运输及相关费用:
(1)乙方须选择安全及适于货物性质方式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并且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材料货物的装车,并负担上车和运输途中的人力及机械资费,卸货的人力及机械资费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在送达及卸货搬运之前所有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原材料到工地现场后,自行负责保管并购买相关保险费用,货物到达工地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材料定作完成后,应当自行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甲方接收前相关的材料毁损及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在货物承揽工作完毕,并经业主、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及交付后,则甲方承担此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材料货物进场时,甲方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材料货物内在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及该工程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5、甲方可以变更交货及完成承揽工作日期、交货批次、交货数量,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批次、数量的,应当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交货。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供货、承揽工作不及时或供应货物及承揽的工作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已经无法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或者工程业主、工程监理认为乙方供货、安装承揽不及时或供货、安装质量不合格而需要更换供货单位,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解除。

第四条 材料货物的包装

1、材料货物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供应及承担。
2、材料货物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乙方、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乙方应在运输包装上标记“向上”、“向下”、“防水”、“易碎”等警示标记,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乙方包装材料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4、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5、卸货搬运后的包装物处理: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材料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标准号 )若有行业标准的,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货物均应符合本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乙方提供的专业材料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封样的样品一致,且与业主和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样品一致,确保业主、监理和设计方一次性验收通过。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货物,应采用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抽样材料由甲方或业主监理单位随机抽查。材料质量及各项加工、施工工艺等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此工程业主要求
除以上质量标准外,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承揽工作质量必须满足本工程特定的材料规范(见附表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本工程材料具体质量要求 :

(2)工程质量(承揽工作)标准:承揽工作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工程施工的规范、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图纸等要求,质量必须达到 等级 ,确保 。
2、质量保证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及承揽工作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 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乙方须提供质量保修期 2 年的质量保证书。在质量保证期间内,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及承揽工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后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 3 日内解决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前款规定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3、如果乙方没有在上述条款约定的日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货物及承揽施工质量进行修复、纠正或改良等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要求甲方支付的工期违约金、甲方的人员窝工损失、甲方重新购寻找加工承揽方的差价等,该费用甲方可以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予以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只要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
5、工程质量处罚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及完成承揽工作,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负担,对其他单位造成延误引致索赔由乙方承担,并按总包商、业主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和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的承诺,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公章);
(5)乙方应按照本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及竣工资料,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的份数按甲方的要求。
(6)乙方必须按工程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货物合格证、质量承诺书或品质保证书(生产厂家提供即可)、货物的检验报告(可为复印件)和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以上单据的,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此货物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对供货周期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加盖公章);
(8)到货后,乙方还应提交由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9)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消防产品有关合格证明、环保检测证明等) 。
2、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的货物,甲方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已接收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货物样品封存

1、乙方供货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 份,规格为 * mm,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货物的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封存的该材料样品、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如果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材料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材料货物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若业主或甲方提供样品的,则乙方仍需按业主或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板),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
4、以上制作样品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

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 ,质量员 ,物资管理员 ,非以上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同时对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材料货物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验收,亦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 供应及承揽工作之验收

1、本合同项下材料货物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质量技术要求为准,验收以甲方验收通过并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单位确认为准。
2、乙方送货的材料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材料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供应及承揽作业质量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 2 天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甲方可以拒付该批材料货物货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款项甲方可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若不足的,则甲方对此有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验收方法、验收过程:
(1)乙方应在材料到货的 3天前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2)到货时,甲方根据封样的样品和(填写验收工具和方法)进行验收,并检查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 24 小时内确认,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3)对于货物的缺陷须由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的,则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货物有品质缺陷的,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3 个日历天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材料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此造成工程延误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于货款中直接扣除。
(4)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在对甲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的所有费用。
(5)甲方开箱验收前的损耗由乙方承担;但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搬运损耗、施工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6)乙方承揽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做初步验收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承揽工作成果未经验收,甲、乙任一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以责任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当日起,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承揽工作成果及材料进行留置处理,不得因尚未办理完竣工结算或任何其他理由而拒绝交付。
(8)若本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取样复检的,则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检验费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应立即修理、重做或更换,供应及承揽作业周期不顺延。
(9)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完成承揽工作,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和返工的费用。
(10)本专业材料的承揽工程如需要乙方做深化设计,则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必须经甲方、业主及本工程设计院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凡在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48小时前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小时内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2)承揽工作的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承揽工作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造价 50% 的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处罚权利;
(14)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
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总包商/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相关竣工资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供应及承揽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2、工作时间
乙方应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3、安全、消防措施
在进入现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甲方审查。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乙方应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称职的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之中。因有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及时有效整改的情形,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整改,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危险操作或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可发出通知并处以罚款,款项从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现场,乙方还须按甲方的CI规定进行统一工作着装。未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或统一工作服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元/人/次的处罚。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乙方之材料、设备未按甲方要求放置或不及时清理现场而未能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可发出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诸实施时,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完成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的行为还造成其他人索赔的情形,由乙方负担。
5、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负责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与费用,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在整个雇佣或者劳务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赔偿、其他一切与之相关各类纠纷索赔等事宜,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乙方应自费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伤、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乙方应保证其按时足额发放雇佣的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发生任何围堵、静坐甲方办公场所、群体不稳定事件,否则乙方需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从其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予以妥善发放处理。
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甲方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教育培训、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7、特殊工种上岗证
按照建设部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 “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商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的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乙方应对无证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承揽作业。乙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工程工地现场的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作业人员或第三人的安全责任以及由其安装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包括赔偿在内的所有责任。若发生乙方人员不遵守工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1万元/每次的罚款。若因乙方承揽作业原因及乙方人员导致的工程安全事件和事故的,乙方在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之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以上所有罚款及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本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指派 (姓名 电话)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姓名 电话) 为质量负责人***
2、甲方负责本承揽工作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有权检查乙方的承揽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度等,对乙方不服从管理和违约行为有处罚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3、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按规定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利自行完善现场施工条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4、甲方负责编制施工总体计划,下达年、季和月计划。
5、及时提供施工作业面,保证乙方合理的作业时间。
6、甲方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转付乙方。
7、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8、甲方对乙方的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甲方负责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的主线布置和水电,
二、乙方权责
1、乙方指派 (姓名 电话)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供应及承揽作业的协调、技术负责等工作,甲方将工程中所有指令、函件等交给该负责人的,视为已经送达乙方,该负责人***
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进场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现场代表名单和作业人员意外保险证明。
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
邮件寄送地址:***
有效的函件收受人: ;联系电话: ; 有效电子邮箱***
说明:甲方将采购单、加工单、设计、排版图、施工图(承揽方案)、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根据主承包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承揽工期,编制承揽工作组织计划,按照工程总体计划编制日、旬作业计划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上报。
3、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指挥,按照达标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标准图集、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每日作好自检工作并作记录,确保承揽工作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保管料具,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文明施工,如造成污染等被业主或总包单位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6、凡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备案存查。
7、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揽工作成果已完成但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发包人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协调不成,由乙方负责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9、在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之内的现场清理工作,运走自有的设备和剩余材料。
10、乙方应遵守工地现场甲方和总包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程标准
乙方应遵守甲方和总包商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甲方总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和总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甲方和总包商的有关指令。
若乙方违反甲方及总包商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罚款,该款项从当期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该违约行为对甲方和总包商造成经济损失,除上述罚款外,乙方亦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1、乙方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如出现任何人员的伤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及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则相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需自行解决场外生活区场地和生活设施以及其他自身作业所需的设施;负责本工程范围在整个工程移交业主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若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其他分包商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调由造成损坏的其它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需按自行作业需要配备施工用脚手架、临时工程等公用设施;负责自行施工人员的食宿。
13、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总分包合同内容及其他构成分包合同的内容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4、乙方的技术方案,本工程如需编制技术方案,则乙方在作业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该分包工程的具体作业方案(同时提供电子版),该方案应满足甲方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健康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本分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经总包商、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若乙方未及时提交作业方案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乙方应承担总包商、甲方的处罚。
16、乙方有义务尽力配合其他分包商与本工程相关的交叉或配合工作。当各分包商交叉施工责任不明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指令。
17、由于供货及承揽作业的准备(如深化设计、方案、材料、样板等)未得到业主及时确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加工计划。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无甲方的相应指令,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乙方应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加以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材料进场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并存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堆积和码放材料,及时清理材料堆放场地周围的废料和垃圾,随时保持材料堆放场地的整洁与消防安全。
19、无论什么情况下,乙方均无权对乙方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20、根据施工需要,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事项。

第十二条 款项支付与结算

1、预付款:(无或有)

2、进度款:当乙方材料全部进场,现场基层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且具备承揽作业条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 (含前期支付的预付款)
材料进度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进度付至 %,承揽工作完工并经监理、业主及甲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且结算办完后付至 %,质保金5%,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3、供应及承揽工作全部完毕并经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 日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份完整的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清单,经甲方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并经甲方市场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
4、以上付款条件是在甲方收到业主或总包付款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如出现由于业主或总包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款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5、本承揽作业内容涉及的分项工程施工如需业主认价,乙方必须全力协助甲方与业主办理认价等事宜。
6、甲方应将合同款项通过支票或网银方式支付至乙方名下的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按约定及时支付材料货款,若甲方不按照约定对材料货物验收或者不及时支付货款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将材料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等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1% 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主之工期违约罚款);逾期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3、 进场后本承揽作业工期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单位的主承包合同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甲方现场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业主、监理、总包、政府相关部门各种形式的处罚)。逾期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在本合同供货及承揽作业期内,若因乙方供货、安装、承揽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及承揽作业之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或者业主、监理方认为乙方供货、安装不及时而需要更换供货单位,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甲方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甲方均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果材料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样品要求或合同其他约定的,乙方须承担该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且对于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之货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设备本身、房屋、装修、人员等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扣留相应货款预先充抵这些损失,若有不足部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选择乙方免费更换、修理或解除合同。
6、权利担保: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材料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等物权及法定优先权和其他权利)的义务;如果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7、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承揽成果保修

1、 本供货带承揽作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5%,保修范围为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2、材料及承揽作业质量保修期为 贰 年,自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满贰年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3、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乙方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 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1、本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或转让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2、本合同的解除
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乙方退场,由甲方接管本工程,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承揽作业施工,严重拖延工期;
(2)在竣工之前,无正当理由完全停工;
(3)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材料(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形式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风暴、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开发票均为真实发票,若发现假发票,乙方应及时更换。同时,甲方保留按相关税务条款,上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 乙方在交货同时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以任何形式对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所进行的加重甲方责任或免除、减轻乙方义务的变更,必须由甲方出具加盖本合同公章的正式函件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双方的合同效力;若只有甲方代表签字并未加盖本合同签约公章或乙方单独所作的任何变更,对甲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予以明确,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 市 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以双方协商,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 乙方所购安全防护材料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应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4、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使用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7、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者中止分包合同。
8、负责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进场验收,使其符合要求。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现场固定安全责任人并驻场进行管理;本项目固定安全负责人: ,身份证: ,联系方式***
2、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提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更不得使用童工或超龄人员等;
4、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活动;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并要求现金交纳,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乙方对甲方使用单位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也可拒绝施工;
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9、确保所购买的材料符合要求,尤其是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10、乙方入场前,要将本单位的安全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复印件盖章后提供一份给甲方项目备案。
11、乙方进场前,其项目负责人***
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并留存相应票据。未按时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
10、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3、乙方要配合甲方项目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参与项目相关应急演练。
14、乙方应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完善安全措施,经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后报甲方项目备案。
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时,乙方现场负责人***
16、乙方要给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万),并交纳保险费,保险单复印件提供一份给甲方项目备案
第五条 安全投入
1、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
2、除了安全帽、工作服外,其余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安全保证金
1、根据承揽施工任务的造价,合同额超过一定数量时需缴纳安全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安全保证金: 。
2、缴纳方式:(1)合同额小于100万,首次合同(或协议)签订后10天之内以现金、转账等形式将保证金缴纳至分公司财务部门,并保管好收据凭证;(2)合同额小于100万的,同一个分公司,承接有其他项目,在30天内能够办理付款的,安全保证金可从另一个项目应付账款中扣除,并保留扣款凭证。(3)合同额超过100万的,可采取从首次进度款中扣除的方式进行冲抵。
本项目安全保证的缴纳方式为: 。
第七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就由甲方分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公司的法人代表,鉴于我单位与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项目的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 ,联系方式: )作为我公司 项目固定安全负责人***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施工队伍管理水平和增加责任感,节约材料,针对工程,特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一、安全、用电方面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由分包现场固定安全负责人***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帽损坏仍在使用的如:安全帽有裂纹、戴安全帽时不系下额带、歪戴;(罚款100元/人次)
3.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已损坏仍在使用;(高空作业指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场所)如:安全带断股、安全带断裂续接、安全带不合格;安全带系挂不正确;如:安全带没有系挂在可靠位置的,挂钩固定不牢,安全带系挂没有满足高挂低用原则;(罚款300元/人次)
4.吊篮施工时,不按规定上下吊篮和使用吊篮的,如:吊篮内踩踏其他登高设备、高空翻越吊篮、高空进出吊篮时未固定及先解安全带后下吊篮;安全大绳没有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吊篮不配备安全带和安全卡扣;配重不固定,罚款200元/人。吊篮厂家需在项目现场安排维修人员驻场,吊篮数量达到8台(含)驻场人员1名;80~200台,驻场维修人员2名; 200台以上,驻场维修人员3名。驻场维修人员人数未达到要求的处罚分包单位200元/次。
5.吊篮作为吊装设备使用或运输物料荷载超过吊篮额定荷载。(罚款 500元/次)
6.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登高作业的;(罚款500元/人次,且对其进行清退)
7.不经过申请擅自拆除更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及脚手架;(罚款 500元/人次)
8.随意接长电源线或不使用插头接插座的;(罚款200元)
9.吊篮上焊接时电线绝缘皮破损,或用钢丝绳做零线;(罚款100元)
10.未设专职看火人或看火人不在岗的;(罚款200元)
11.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乙炔瓶平置;(罚款300元)
12.电焊气焊周围有可燃易燃物没有妥善隔离;(罚款200元)
13.气焊时乙炔瓶没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或装置失灵;(罚款200元)
14.存有可燃物仓库周围有动火作业的,仓库内没有灭火器保护的;(罚款300元)
15.现场流动吸烟或一边施工一边吸烟 。(罚款300元)
16.动火作业前不开动火证的;(罚款500元/次)
17.不按方案和交底作业违章操作的;(罚款 500元)
18.吊装作业使用不合格设备,设施的或吊装装备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罚款 500元)
19.特种作业未能持证上岗作业;(500元/人)
对有以下情形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个人一周内发生2次,加倍处罚,个人一周内超过3次,则清退出场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另外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从重处罚。
1.进入现场施工不穿防滑鞋的(指拖鞋、高跟鞋)(罚款100元/人次)
2.吊篮运行中,篮内操作人员嬉戏打闹;(罚款 100元)
3.高空作业时小零件和工具没有防坠落措施的;(罚款100元/人次)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100元)
5.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罚款100元)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没包扎的;(罚款100元)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绝缘外壳破损的;(罚款100元)
8.开关箱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元)
9.焊把线接头超过3个或绝缘老化的;(罚款100元)
10.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款100元)
11.电焊作业时不设接火措施或没有做到有效接火,附近没灭火器保护(罚款100元/人次)
12.乙炔氧气瓶的存放区域有电线铺设和油脂、油漆等易燃物存放(罚款100元)
1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罚款200 元/台)
14.配重未绑扎无穿管;(罚款200 元/台)
15.连接部位少螺栓或缺螺母的;(罚款200 元/台)
16.未安装限位器或限位器安装不牢固不灵活;(罚款500 元/台)
17.安全大绳与结构接触部位未做防护的(罚款100 元/台)
18.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元)
19.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3米,绝缘套管防护;二次线长度超过30米,双线不到位,劈裂、烧焦、炭化现象,接头超过 3 个,电线裸露,焊机有空载降压开关和防护罩;设备外壳做保护接零;焊机二次线严禁使用结构中的钢筋或外架接地;电焊工操作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限时停工整改,直到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20.各种用电设备都应作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内必须有有效的漏电保护器,且参数匹配(漏电动作电流 100-00mA);电箱内须装隔离开关,配电有标记,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达不到此配置,停工整改,罚款1000元;
21.仓库、厨房、宿舍及手持照明工具都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灯具离地面距离不能小于 2.5 m;严禁私拉乱扯和在水中拖曳电线,电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五芯线;如有特殊情况使用 220 V电压,必须报项目部,并获得批准;违反规定,处罚500元,限时整改;
22.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严禁使用钢管扣件组装;吊篮必须安装安全锁、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行程限位器、制动器,吊篮临边防护高度不低于1.2m、外侧用钢板网封闭及其它相关保险措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停用整改,罚款1000元,并赔偿相关停工费用。
23.施工队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费用自行负担,罚款5000元。
二、文明施工方面
1.以下情形违反一次罚款200元,反复发生,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处罚1000元;
(1)不准随地大小便;
(2)不穿统一工作服、不戴统一颜色的安全帽或帽子上没有标识;
(3)厨师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
(4)下班后,施工工作面当天产生的废弃物或垃圾当天必须收集清运到指定地点;
(5)库房不整洁,小材料机具放置混乱;
2.各种材料的码放要求详见《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处罚相关施工队300元,并限期整改;
三、治安、消防方面
1.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允许窝藏使用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一经查实,当事人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对施工队处罚2000元;
2.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骚扰调戏妇女,发现以上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参与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分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分包单位中偷盗私卖工地材料或偷窃他人财物,一经发现,罚款2000-5000元,并按原价双倍赔偿损失,当事人退回原籍;如数额超过10000元,移交派出所处理;如聚众集体偷盗,则清除该施工队伍,人工费不予结算,已造成损失的(10000元以上)则由司法机关处理;
4.不准私自动用和破坏现场的专用消防设备,违者罚款 200 元,并修复;
5.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证,并在动火区域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每个工作面至少设一个人,不设专职看火人员处罚500元并立即整改;
6.现场临时通道、消防通道严禁存放任何材料、堆放垃圾,违反要求每次罚款300元,并立即清除;
四、其他方面
1.分包单位未给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每缺1人罚300元,人数超过5人的,处罚1000-3000元;
2.分包单位未设置现场固定负责人或无法人委托书,处罚500元,自进场后超过一个月仍无法人委托书或私自更换现场固定负责人***
3.分包单位未按项目要求进行班前教育,未按时提供班前教育资料的,每次罚款200元;
4.分包单位雇佣未成年人或中老年人(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50周岁),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员的,处罚500元;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无方案或方案审批不全或未按方案施工,处罚1000元;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7.分包单位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后,未报送项目部办理验收的或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具的,处罚300-1000元。

以上条例,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果项目部三令五申仍不彻底改正,项目部有权加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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