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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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路步行街片区*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路步行街片区*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路步行街片区*政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已由*********** |
关键词: | 设计 街 路 |
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越发改[2019]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出资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北京路步行街、李白巷、西湖路、惠福东路、禺山路等。
2.3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人行道广场铺装改造、建筑立面、城市家具、标识工程、照明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为1993.56万元。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为人行道广场铺装改造:人行路面铺装2900平方米,仿古道路铺装1300平方米,排水沟盖板1000m;装饰井盖:圆形铸铁艺术井盖20个,方形石材不锈钢装饰井盖90个;建筑立面整治3400平方米;立柱改造3360平方米;空调外机整治100平方米;排水立管1575米;城市家具15套;智能指引系统5套;旅游径600米;绿化景观改造:定制花箱座椅6组,组合式花钵平台4组,玻璃钢组合花箱20组,挂盆挂花20套,绿化组景3组,节点景观绿墙30平方米,行道树植物装点20组,财厅前花坛植物更换36平方米;骑楼廊内吊顶装修2250平方米;智慧灯杆96个,泛光照明:电力电缆12000m,投光灯250套,吸顶灯300套,灯带5000m,LEDT5灯管2500套,控制箱50台。
a.工程设计: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测绘、管线物探、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验收通过)等。
(2)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b.施工部分:按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
c.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d.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e.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365.91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5.76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60.15万元(含增值税价、基本设计费、测量测绘费、管线物探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不分专业),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结算价不能超本项目概(预)算价。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3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2月3日10时 00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 11时 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日11时 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
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
地址:***
5、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8、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9、前期服务单位: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监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根据《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立项批复,以上项目建安工程费已包含措施项目费,如同一时段进场施工,中标单位进场后须自行做好与各参建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及成品保护等综合协调工作,措施项目费以不超预算价为原则,并严格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
12、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2.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2.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12.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12.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2.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2.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2.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2.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进场后不服从招标人现场统一安排而导致现场管理混乱或投资失控的。
13、《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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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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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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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二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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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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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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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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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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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020-61101333-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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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做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按照招标公告第3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牵头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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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绝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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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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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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