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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中心/实训平台系统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19)JSZR021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机器人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2
截止日期:2019.12.03
招标业主:徐州工程学院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的委托就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中心/实训平台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 *.地址:********路*号 *.联系方法:****-******** *.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冉 电话:****-***
关键词: 机器人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工程学院的委托就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中心/实训平台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2.地址:***

3.联系方法***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冉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3.联系方法***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卞彩彩 电话:***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9)JSZR02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

标段1: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基础操作训练平台

2.数量:1批。

3.采购需求:为满足我校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中心教学课程的开设,拟采购一批实训平台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72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3日 10: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 10: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卞彩彩

5.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日10:30

6.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卞彩彩 电话:***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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