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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西湖三路标志标线、路灯及零星道路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2 标签: 安徽省招标 铜陵市招标 标志招标 路灯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2
截止日期:2019.11.15
招标代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铜陵市
内 容: (小额)经开区**三路标志标线、路灯及零星道路工程定点抽签公告 现拟对经开区**三路标志标线、路灯及零星道路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项目地点:**经开区**三路。   *、项目范围: **三路(齐山大道~五**大道)路灯安装、标志牌、标线;
关键词: 标志 路灯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小额)经开区西湖三路标志标线、路灯及零星道路工程定点抽签公告

 

现拟对经开区西湖三路标志标线、路灯及零星道路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铜陵经开区西湖三路。

  2、项目范围: 西湖三路(齐山大道~五松山大道)路灯安装、标志牌、标线;西湖一路、三路与五松山大道交口标线改造、中央分隔带及机非隔离带路面、侧石改造;齐山大道与西湖二路交叉口慢车道、人行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30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1276359.07元(含招标人暂列金额10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5%(暂列金额不下浮),即1099905.21元(含暂列金额10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铜陵市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中市政专业类别中企业。(名单详见铜陵市交易中心网站“定点库”栏)

  (2)拟派项目负责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进行。 

3、在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使用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单位,需提供证件网站查询截图,或确保证书二维码扫描无误。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小额工程的企业,请前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办理窗口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数字证书(CA证书),并网上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

注:上述资料不需要复印装订!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交易中心存档。

  1、定点抽签时间为: 

  2019年11月15日下午1时31分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

  四、定点抽签方式 

  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方式在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付至合同价的60%,提交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施工的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八、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1、依据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和相关费用定额等组价。

2、材料价格参考2019第10期《铜陵工程造价》并结合市场价组价。

3、增值税税率为9%,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

4、工程相关计价规范和有关文件等。

九、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

E.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F.暂列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十、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如不及时报送,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造价1%,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

2、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17)30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一、其他约定: 

1、施工期间,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省和铜陵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违约金。

2、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区域围挡、排水、交通组织及疏导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交通组织及疏导需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4、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5、该工程严格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必须满足:材料规范堆放,现场保持整齐清洁,无建筑垃圾,无扬尘(湿法作业)。符合铜陵市执法管理局各项要求。 

6、工程管理按经开区、总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政[2017]29号、开政[2017]30号、开总[2017]10号)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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