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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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中建八局南方公司广州分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采购单 **金融学院工程项目(首期) 室外配套分包招标文件(新版).doc 编号:**金融学院-** 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 *. 工程综合说明 * *. 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编号:广东金融学院-00
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 月 日
目 录
1.1 工程名称: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
1.2 工程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内
1.3 工程规模:广东金融学院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内,用地属东城街办管辖,项目用地东临东环快速,南邻大学路,北至山体公园、西至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总占地面积约1385亩,其中建设用地约97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50000平方米,共36栋单体,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兼地下停车库14175平方米)首期建筑面积为33万平米方。本工程属于EPC项目。校区建筑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本科)、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其他用房。现阶段进行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室内体育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及食堂等进行招标。
1.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1.5 招标工程范围: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 室外配套 工程,主要如下:
1.5.1 招标工程合同额:本招标工程合同总额约8700 万元(具体以投标报价或承包人审定的为准)。
1.5.1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拟确定 3 家中标单位,划分 3 个标段进行施工。标段划分以承包人现场划分为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1.5.2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R固定综合费率下浮 □固定总价。(请勾选√)
1.5.2 招标工作内容:具体详合同中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等条款约定。
1.5.3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暂定)2019 年 8 月 4日,计划完(竣)工日期: 2021 年 4 月 11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16 天。具体以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5.4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质量创优:确保广东省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1.5.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中建CI金奖 要求。(请勾选√)
1.5.6 环境管理: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
1.5.7 劳务管理:遵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及政府相关劳务管理规定。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
2.2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质证明资料
2.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的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年度检验;
2.2.2 承担该专业分包工程相对应的等级资质,包括的内容: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建立时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经济类型、主项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2.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的内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
2.2.4 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代码、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有效期、颁发单位、登记号;
2.2.5 税务登记证,包括: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2.6 投标人资格审核参考如下:(1)施工经验;(2)财务状况;(3)施工设备;(4)主要人员;(5)其它。
2.2.7 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3.1 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日期:20 年 月 日;
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00整。
3.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项目部商务管理 。
3.3 联系人: 徐书茂 联系电话***
3.4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有关现场方面事宜联系项目合约经理: 徐书茂 联系电话***
4.1 投标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00整。
4.2 联系人: 胡坚 联系电话: 18249943350 传真:***
4.3 投标文件贰份(一正一副),密封交至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东路与莲蟠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
4.4 投标文件须按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装订,并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4.5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4.6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单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有效期起30天内。
6.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投标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按《中建八局广西分公司分供招(议)标及合同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计算,计算时只保留到千位取整。
6.1.1 银行转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 元整,(小写¥ 500000 元),转账时请备注为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室外配套工程投标保证金。
6.1.2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单位应申请银行向招标人开立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 元整,(小写¥ 500000 元)。
6.1.3 年度投标保证金
6.1.3.1 有意与招标人长期合作的单位,可以选择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该单位本年度参加招标人招投标活动的责任担保,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
6.1.3.2 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开户许可证记载为准)以对公转账的方式向公司缴纳,转账时注明:(填写投标人公司名称)年度投标保证金。
6.1.3.3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有在建项目的,可申请从在参建项目的应付账款、已通过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一次性转抵,并出具《年度保证金转抵承诺书》,经抵出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和成本会计确认后,由招标单位财务资金部出具转抵凭证。
6.1.3.4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只需提供招标单位财务资金部出具的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凭证等即可。
6.2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招标文件前缴纳完毕,招标单位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02190017241065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的保证期限,自缴纳之日始至中标单位确定之日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期限,自缴纳之日始至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止。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保证期限自缴纳之日始至保证金退回之日止。
6.4 投标保证金退还
6.4.1 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按时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该投标保证金不予计息。若拟中标单位逾期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要求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予,拟中标单位选择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6.4.2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确定之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申请退还,该投标保证金不予计息。非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单位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经招标单位审批同意后,由招标单位财务资金部予以退还。
6.4.3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自缴纳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还,自缴纳之日起满一年的,可以提前14个工作日向招标单位财务资金部提出书面退还申请。逾期不提出退还申请,又不出具期满年度保证金转为下一年度保证金承诺函的,由招标单位合约法务部发起退还申请,经招标单位审批同意后予以退还。
6.4.4 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财务要求先开收据并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同时填写《银行信息确认书》和《资金支付(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6.5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6.5.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7.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7.2 开标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中建八局会议室
7.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参加评标。
7.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7.3.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委托代表人无授权委托书;
7.3.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无法辩认;
7.3.4 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7.3.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7.3.6 投标单位未在招标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文件的澄清的;
7.3.7 投标单位二次报价超出控制价范围的;
7.3.8 未按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1 评标小组
8.1.1 评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招标单位董事长,组员招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8.1.2 评标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招标单位总经济师,副组长招标单位副总经济师,组员招标单位各业务部门经理、合约法务部成员、各片区经理部领导班子、各项目部领导班子。
8.2 评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9.1 定标原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
9.2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价格、企业信誉、业绩以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考察情况,最终择优选定合适的中标单位,以合理低价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通知中标单位办理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
11.1 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诚信履约、工期、质量、劳务用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依约按时结算等。
11.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可以采取投标保证金转化、银行转账、履约保函、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中建八局广西分公司分供招(议)标及合同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千位取整。
11.2.1 投标保证金转化:采用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承诺函》,同时不足部分应予银行转账方式补足。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承诺函》、补足部分金额转账凭证、财务收据的,不予办理书面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如下: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计算表一
类型 |
中标合同额 |
缴纳比例 |
劳务分包 |
** |
3%,且不低于两万元 |
专业分包 |
500万元以下 |
5% |
500-3000万元(不含) |
4% |
|
3000万元以上 |
3%,且不高于200万元 |
备注:履约保证金按照超额累进制计算。如:专业分包中标合同额为3200万元,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500×5%+(300-500)×4%+(3200-3000)*3%=131万元
11.2.2 银行转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账时请备注为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室外配套 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如下: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计算表二
类型 |
中标合同额 |
缴纳比例 |
劳务分包 |
** |
3%,且不低于两万元 |
专业分包 |
500万元以下 |
5% |
500-3000万元(不含) |
4% |
|
3000万元以上 |
3%,且不高于200万元 |
备注:履约保证金按照超额累进制计算。如:专业分包中标合同额为3200万元,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500×5%+(300-500)×4%+(3200-3000)*3%=131万元
11.2.3 履约保函: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开立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保函,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额的□8%劳务分包 ?10%专业分包(请勾选√)(人民币)。中标单位办理完银行履约保函后,应到招标单位财务资金部办理相应的收据或证明,此收据或证明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到招标单位项目部办理合同用印手续。
11.2.4 年度履约保证金
11.2.4.1 有意长期合作的中标单位可以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作为该单位本年度诚信、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担保。年度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如下:
类型 |
缴纳比例 |
劳务分包 |
上一年度合同额的5%,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 |
专业分包 |
上一年度合同额的5%,不低于15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 |
备注:上一年度合同额是指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在上一年度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累计金额。无法核对或确定上一年度合同额、结算值的,应当按照上述比例的上限缴纳。
11.2.4.2 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年度履约保证金的,必须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开户许可证记载为准)以对公转账的方式向公司缴纳,转账时注明:(填写投标人公司名称)年度履约保证金。
11.2.4.3 中标单位在招标单位有在建项目的,可申请从在参建项目的应付账款、已通过银行转账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一次性转抵,并出具《年度保证金转抵承诺书》,经抵出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和成本会计确认后,由招标单位财务资金部出具转抵凭证。
11.3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招标单位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帐号:02190017241065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11.4 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限:
11.4.1 除公路项目外的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始至分包合同结算完成且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逾期结算或竣工验收的,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11.4.2 公路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始至分包合同结算完成且分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逾期结算或交工验收的,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1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1.5.1 在分包结算完成且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该履约保证金不予计息。公路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分包结算完成且分包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该履约保证金不予计息。
11.5.2 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的,自缴纳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还。自缴纳之日起满一年的,可以提前14个工作日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退还。
含现场勘察、差旅食宿、标书制作等所有费用各投标单位自理,风险自行承担。无论是否中标,所有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如带资施工的承诺,费用支付的比例以及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其它优惠等。
14.1 对承包内容、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劳动力组织,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工地、行政管理、标化管理的组织和保证措施。
14.2 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中不需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招标人要求必须编制的除外。
施工内容、资金支付、材料设备供应、临设、用水用电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详见附件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
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阶段)
本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投标工程投标有限期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授 权 委 托 书
(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
本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负责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分包招议标采用),代理人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代理人施工工程履约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投标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单位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详细条款并察看了施工现场后,认为有能力组织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室外配套工程分包作业,并保证本项目室外配套分包作业的安全;工作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承担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在现场投标人责任区的生产和生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D标准;环境管理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并承担由于自身执行不力的责任。
我单位如能中标,同意在中标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在接到贵公司进场通知后5天内作业人员全部进场,按投标承诺和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合同要求精心作业,否则,贵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室外配套 分包作业,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贵司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意贵司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划分施工界面,服从贵司对工作内容的安排,承诺贵司可以随时对工作内容、施工范围等进行调整,我单位保证没有任何异议。
如不中标,保证理解贵公司的决策,不会向贵司索赔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单位如能中标,保证在中标后3天内与贵司签订合同,否则贵司有权力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司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请附招标人财务资金部出具的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或银行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租赁或自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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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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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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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文化 程度 |
岗位 |
工龄 |
职称 |
职务 |
是否有 证件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2 |
技术负责人 |
*** | ||||||||
3 |
安全负责人 |
*** | ||||||||
4 |
项目合约经理 |
|||||||||
5 |
劳务管理员 |
|||||||||
6 |
质量员 |
|||||||||
7 |
资料员 |
|||||||||
8 |
材料员 |
备注:1. 以上人员一经确认,未经承包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处以如下罚款:更换项目经理,罚款10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罚款5000元,每个管理人员每月在项目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处以每天300元的罚款。
2.以上管理人员,同时附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代 表: (签字)
时 间:
主要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 |
材料选用品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投标保函
编号: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受益人的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分包工程/物资机械采购、租赁)的投标,我方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伍拾万 元(¥ 500000.00元 )。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即: 年 月 日),受益人或被保证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串通投标、围标、骗标;
3.被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签署书面合同;
4.被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扣留、不予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四、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项下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本保证担保的全部担保金额,我方保证责任免除。本保函涂改无效,本保函保证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度保证金转抵承诺函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司因有意与贵司长期合作,自愿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贵司《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年度 (投标/履约)保证金,金额合计 元(小写: )。
我司同意,上述款项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一、从 (工程名称)贵司应付我司账款中转抵,转抵金额合计 元(小写: )。此款项一经转抵即视为贵司已付款,并作为我司自愿向贵司缴纳的年度 (投标/履约)保证金之用。
二、从 (工程名称)我司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 (投标/履约)保证金中转抵,转抵金额合计 元(小写: )。此款项一经转抵即视为贵司已付款,并作为我司自愿向贵司缴纳的年度 (投标/履约)保证金之用。
上述保证金的缴纳、期限、罚扣和退还的一切事宜,均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附件执行。
此承诺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商务经理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成本会计 |
|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
||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表格编号 |
||
CSCECGX-BZJ-B02 |
|||
招标单位 |
|||
保证金 明细 |
交款单位 |
||
交款账号 |
|||
交款金额 |
|||
交款时间 |
|||
退还明细 |
退还金额 |
小写: 大写: |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账号 |
|||
招标单位负责人 |
*** | ||
经理部 业务分管领导 |
|||
经理部 经理 |
|||
公司 主管部门 |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方系 工程项目中标人,鉴于我方的需要,特请求将我方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承诺:我方应向贵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作为我方诚信、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担保。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诚信履约、工期、质量、劳务用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二、我方承诺:我方已向贵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前述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贵方无需退还。
三、我方承诺:对上述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的履约保证金差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我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补足:
1.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我方基本账户转账补足;
2.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贵方要求的足额履约保函。
四、我方承诺:本承诺函保证期限自我方中标之日起至 止。
五、我方承诺:我方保证诚信、全面、正确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我方确保贵方从履约保证金中足额扣除,我方对此没有异议。
六、我方承诺:本承诺函经我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视为我方对本函全部明示或暗示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知悉、认可和接受。我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函的,视同我方签署,我方对其行为及法律后果予以认可和接受。
七、我方承诺:本承诺函涂改无效,未经贵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我方确保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予以遵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
编号:
致: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已与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名称)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我方作为保证人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合同履约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
二、本保函担保的期限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合同名称) 项下结算办理完毕且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三、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在本保函的担保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后 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函担保的最高金额。
四、受益人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无需证明被保证人是否违约或索赔金额是否恰当,但受益人书面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担保的保证期限内送达我方。
五、我方出具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任何的修订,或受益人对合同有关事项的任何忍让皆不会解除或减轻我方于本保函担保项下的责任。
六、本保函担保的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已达本保函担保的最高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保函到期即自动失效。
七、本保函对被保证人及保证人双方本身、其继承人以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被保证人及保证人自愿做出上述承诺,并清楚了解本保函法律含义。
八、本保函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出让,但可由受益人之继承人或其受让人继承。
九、本保函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保函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