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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及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河源市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国道招标 医院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2
截止日期:2019.11.12
地 区:河源市
内 容:**省 国道G***线****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及 *****中桥至人民医院段*政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第*号 各潜在投标人: **省国道G***线****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及*****中桥至人民医院段*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于****年**月*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公共*
关键词: 改造工程 国道 医院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广东省

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及

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及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于2019年11月8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河源市公共资源网发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第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3计划工期:9个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变更为:“第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3计划工期:8个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变更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变更为:“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5.变更 15.3变更程序:在本款第 15.3.4 项后增加以下内容:同时工程变更还应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发包人颁布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变更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5.变更 15.3变更程序:在本款第 15.3.4 项后增加以下内容: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要求或现场实际确需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变更、签证的项目,按和平县人民政府文件【和府2018】39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变更应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发包人颁布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规定。”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文件【和府2018】39号文件规定,分成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两部分执行,因此变更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2(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末端增加16.1.3(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的人工、材料价涨落的调整:①人工价格按照河源市和平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布的动态人工系数进行调整。②钢筋、水泥、砂、石、混凝土、管材等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河源市和平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以上材料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的价格(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时给予调整,调整时只增减5%以外部分的价差。上涨或下跌在5%(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7. 计量与支付17.3 工程进度付款”,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文件【和府2018】39号文件规定,分为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两部分执行,因此变更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7. 计量与支付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1 (国道G358线和平兴隆中桥至芬沙段路面改造工程)进度付款:(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末端增加17.3.2(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进度付款:1、合同签订开工后, 发包人按每月经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由发包人帐户划款至承包人基本帐户支付工程进度款。2、当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合同总造价的 70%时不再支付工程款。3、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的质量要求时,将相关结算材料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扣除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后 60 天内付清。4、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达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后,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 年内全额返还给承包方。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变更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按此表时间执行”。

八、招标公告补充《固化工程量清单》。

 

除上述更改内容之外,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公路局

 

招标代理: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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