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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服务项目二标段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1
截止日期:2019.12.31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受******应急管理局委托,**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需提供的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服务项目二标段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YLZX****-W-C-***-A号 二、采购内容: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
 
招标公告正文

受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需提供的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服务项目二标段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YLZX2019-W-C-040-A号

二、采购内容: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服务项目二标段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二标段:100家小微企业标准化培育示范企业服务(¥300000.00);

注:本项目一标段已成交,已成交一标段的单位不得成交第二标段。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1.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对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

2.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培育示范企业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苏安监 [2015] 110号)要求,对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培育示范企业,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组织机构与职责、规章制度、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事故应急管理、绩效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核查中,对存在问题应本着客观真实态度编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核查报告,定期汇报核查进度。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工艺应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服务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每家企业核查后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电子档同步发送),摄像记录同时报送

 3.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根据现场安全诊断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和建议,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服务机构须在服务前后对企业周边环境、企业现场,特别是重点部位(区域)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进行摄像记录。服务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每家企业整改后运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电子档同步发送),摄像记录同时报送。

4.编制核查报告。根据企业标准化实际核查情况,对每家企业形成《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报告》,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采购单位。核查报告正文内容包括:

(1)被服务企业的总体情况概述,重点介绍危险工艺、危险作业场所、以及主要危险设备设施;

(2)服务时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建议,并从审计要素九个方面,给出标准化运行的有效性结论;

(3)企业按照核查因素逐项列出优缺点,并针对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措施。

(4)给出自评阶段与核查阶段的差异分析,并概况总结指出问题所在和先进性所在。

(5)根据核查过程得出的结果,并提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后续管理的要点和意见。

(6) 特别情况说明。

5.编制综合核查报告。全部企业调查完成后,汇总编制《苏州市吴中区100家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报告》报采购单位。

6.其他有关事项:

(1)服务承接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

(2)服务承接商和其从业人员在对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培育示范企业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检查运行审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标准化抽查报告;

3)转包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标准化抽查项目;

4)擅自更改、简化检(抽)查程序和相关内容;

5)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3)服务承接商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4)服务承接商完成所有后,必须形成一份详细的总结工作报告,对所有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报告原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7.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吴中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7.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自行查看确认。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供应商应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19年11月18日。

7.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7.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应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设计图纸等确实无法上网公告的资料,代理机构将无偿发放给供应商,不作领取登记。

7.5、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谈判、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响应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开标(谈判、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7.6、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八、磋商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5日14:00-14:30整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14:30整

磋商时间:2019年11月25日14:30

磋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磋商地址:***

九、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张敬柏        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蒋月春        联系电话***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A座20楼

十一、其他:

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苏州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0512-65283947。

3、信息刊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上述媒体,敬请各响应单位注意。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请贵单位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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