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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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昆明市 |
内 容: | *****局关于购买“智能取证辅助系统建设监理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我局开发的“智能取证辅助系统”建设成功,完成项目验收,我局拟依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号)相关规定,以及《****本级****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 |
关键词: | 监理 |
为保障我局开发的“智能取证辅助系统”建设成功,完成项目验收,我局拟依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相关规定,以及《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购买“智能取证辅助系统建设监理服务”(属目录内E1701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智能取证辅助系统建设监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
三、主要内容
智能取证辅助系统建设监理服务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24850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内容的标准执行项目实施,具备相关内容实施的技术资质和认证。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完成项目监理服务。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