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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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印章刻制采购项目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道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的委托,对 *******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印章刻制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印章刻制采购项目 | 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刻制 | 9000 | 项 | 100 | 900000 |
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近三个月” 是指(2019年7月、8月、9月)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供应商应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印章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无
采购人: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道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地 址: | *** | 地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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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