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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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14 |
地 区: | 惠州市 |
内 容: |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自评工作项目进行采购公告,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名称:****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自评工作项目。 二、采购预算:预算费用共******元。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关键词: | 食品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工作项目进行采购公告,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工作项目。
二、采购预算:预算费用共398070元。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省内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根据公告要求,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自评小组,确定自评方案以及项目负责人***
3.自评小组负责人***
五、进度要求
1.签订合同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尽快与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测评工作委托合同,正式确定自评方案和相关事宜。
2.项目启动阶段。承担单位签订测评工作委托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启动会,正式启动测评工作。
3.项目中期阶段。承担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测评工作。
4.项目结束阶段。现场测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评分析报告,包括“创城”总体情况、得分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六、供货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请有意参加供货竞争的供应商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17时前报名并递交供货材料,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报价方案和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及上述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密封后加盖公章)。
七、评价确定:我局将在参加供货竞争的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供货质量,择优选择供应商作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工作项目的供应商。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工作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