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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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15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成套装饰木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分公司作者:**分公司 **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成套装饰木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成套装饰木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成套装饰木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关键词: | 客运站 汽车 |
来源:如东分公司 作者:如东分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成套装饰木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成套装饰木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 如东汽车客运站工程工地现场成套装饰木门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修和验收配合,以及售后服务能力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2交货地点:如东汽车客运站工程工地现场。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货到现场。
2.4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2.5其他:货物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本项目预算约173715元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木门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要提供木门生产商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3)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成套装饰木门的销售业绩;
(4)投标人在南通地区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如厂家代维协议等,列明维修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5)招标人推荐木门品牌:王力、YIRUN一润、索利特、梦天、金固名门。(或其他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档次的木门);
(6)提供木门样品,规格不小于400mm×400mm,样品一角能充分表现出木门的内部构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需要现场报名。
4.2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至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qyjt.com.cn/)-“公众服务”窗口进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踏勘,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5日9:30时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如东新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工地现场(如东县S223线西侧、S334线南侧交叉口)业主办公室(三)。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2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nttczj@163.com
2019 年 11 月 11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名称: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nttczj@163.com |
*** | 项目名称 |
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成套装饰木门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如东汽车客运站工程工地现场成套装饰木门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修和验收配合,以及售后服务能力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货到现场 |
1.3.3 |
项目地点 |
如东汽车客运站工程工地现场 |
1.3.4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产品免费更换。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与招标公告一致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联系人*** 电话:*** |
*** | 投标预备会 |
t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
1.11 |
偏离 |
t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 允许偏离幅度: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 |
2019年11月13日17时前 |
2.2.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2019年11月13日17时前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且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需要提供木门生产商的授权证明; 3)在南通地区的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的证明材料; 4)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5)提供木门样品,规格不小于400mm×400mm。样品一角能充分表现出木门的内部构造,一旦中标此样品即为封存样品。 二、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承诺书; 5)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3.2.2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体、五金配件(含门锁、门吸、活页)、运输装卸费、维修保养、保险费、利润、税金、检验费、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类税费及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本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173715万元,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仟元整 。 递交形式:现金。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t不允许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数量 |
分为资格审查标、商务标两个密封袋,每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 2019年 11 月 15 日 9 时30分 地点:如东新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工地现场业主办公室(三) (如东县S223线西侧、S334线南侧交叉口)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t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t是 □否 |
8.3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
10.1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样品门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0%; 2、乙方将所有成品木门运至施工现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 3、成品木门安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 4、单项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 5、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后两年。 注:付款方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26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协议书;
(4)货物需求;
(5)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对本招标文件存有疑问的,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在规定时间未提出询问的,视为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应按上述3.1.1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2.1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资格审查标和商务标均一式叁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注明“XX项目资格审查标”或“XX项目商务标”,并以显著标志密封,即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2)按本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地址送往指定地点。
4.1.3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4.1.4如果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代理方和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2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1未按本章第4.1.2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2.1招标代理方将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有权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2.2开标时,招标代理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
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标开标→资格审查标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需要提供木门生产商的授权书。 |
||
售后服务 |
在南通地区的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的证明材料。 |
||
业绩 |
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成套装饰木门的销售业绩合同。 |
||
样品 |
木门样品,规格不小于400mm×400mm。样品一角能充分表现出木门的内部构造,一旦中标此样品即为封存样品。 |
||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
||
上述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查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商务标的评审(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即取消后序标的评审)。 |
一、报价评审
1、在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
2、有效报价是投标人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价控制上限的投标报价。
二、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办法正文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
(2)样品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资格审查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如东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成套装饰木门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 本合同标的为(采购对象),包括货物供货、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内容。
2. 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序号 |
品名或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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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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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封存乙方报名时的样品。卖方供货产品以样品为准,否则买方拒收。
二、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货到现场。
三、质量标准
本合同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执行:
1. 国家现行标准;
2. 其他:
四、价格
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
2. 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体、五金配件(含门锁、门吸、活页)、运输装卸费、维修保养、保险费、利润、税金、检验费、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类税费及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
总金额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格=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3.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4. 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计算出的两个总价中低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支付方式
1. 合同货款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样品门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10%;
2) 乙方将所有成品木门运至施工现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
3) 成品木门安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
4)单项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
5) 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后两年。
6)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六、到货的时间、地点
1. 到货地点:如东汽车客运站工程工地现场 。
2. 合同生效,买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等义务后,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货物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将到货时间提前通报买方。
七、验收
1. 货物验收时间:货物运抵现场后3日内。验收时由监理单位、买方、卖方随机抽检做破坏性试验,若与封存的样品一致,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若不一致,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应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所有招标物安装完成后由买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验收。
2. 货物验收后,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所有损坏部件(因使用不当除外),并免费提供维修保养。
八、货物产地及标准
a) 货物为(制造厂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
b) 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九、知识产权
n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n 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十、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按合同价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4%,安全保证金1%,竣工资料保证金1%。
·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十一、违约责任
1. 买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 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卖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
4. 因买方造成卖方延期交付的,交货时间顺延,由此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当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十三、争端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合同的诉讼管辖为交货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合同未实际履行时)法院。
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五、其他约定:
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卖方人员不遵守买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4. 卖方认同买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5. 卖方造成买方已完工设施的损坏,负责修复。
6.
十七、附则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2.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法定代表(签字): 卖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帐号: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单价 |
合价 |
||||
1 |
304#不锈钢暗装插销 |
套 |
19 |
20 |
380 |
2 |
304#不锈钢拉丝面轴承合页 |
付 |
153 |
25 |
3825 |
3 |
304#不锈钢磁吸式门吸 |
只 |
102 |
20 |
2040 |
4 |
304#不锈钢拉丝面卫生间通用执手锁 |
把 |
8 |
65 |
520 |
5 |
304#不锈钢拉丝面执手锁 |
把 |
90 |
65 |
5850 |
6 |
304#不锈钢拉丝面卫生间间通用执手锁 |
把 |
4 |
65 |
240 |
7 |
50mm成品套线木门套1500*2400+1440*2400+1640*2400*2+1600*2400 |
樘 |
5 |
960 |
4800 |
8 |
50mm成品套线木门套1500*2200 |
樘 |
2 |
885 |
1770 |
9 |
50mm成品套线成品木饰面套装门含门套800*2400 |
樘 |
2 |
1700 |
3400 |
10 |
50mm成品套线成品木饰面套装门含门套1000*2000 |
樘 |
2 |
1480 |
2960 |
11 |
50mm成品套线成品木饰面套装门含门套1000*2200 |
樘 |
60 |
1500 |
90000 |
12 |
50mm成品套线木门套1800*2200 |
樘 |
1 |
930 |
930 |
13 |
50mm成品套线成品木饰面套装门含门套1500*2200 |
樘 |
16 |
3000 |
48000 |
14 |
50mm成品套线成品木饰面套装门含门套1500*2400 |
樘 |
3 |
3000 |
9000 |
合计 |
|
|
|
|
173715 |
注:1.上述单价包括标的物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输损耗、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上述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因素和政策性调整的变化而调整;上述单价不包含安装费用。
2.投标报价单价及总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3.上述数量仅供招标时所用,定标后中标人需自行到现场完成下料计算,并按照土建单位要求对进场木门进行编号。若实量尺寸与招标清单存在偏差,单樘门单价不作调增,五金配件按实结算。经南通汽运集团、土建单位确认的来料收货单作为南通汽运集团与中标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4.成品木门进场前,中标人须通知南通汽运集团、土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对木门进行质量、数量等验收,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场处理,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未按要求下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木门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主要产品说明:成品定制实木复合门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3.具体设计说明: 招标文件所附的图样为参考图样,材质及工艺要求中有关技术指标为本次采购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在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包括原料、配件、生产、安装、验收、售后服务等)。
4.材质技术要求:①木门的门扇、线条、颜色等款式参照提供的照片,规格尺寸参照清单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测量后下单,若实量尺寸与招标清单存在偏差,单樘门单价不作调增,五金配件按实结算);②木门原材料木材达到E0环保标准;③门扇采用实木复合结构,饰面为磨压面;④门套木材厚度不小于14mm,门扇合页为三套/扇。
5.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①所有五金器具必须防止生锈和沾染,在完成工作所有五金器具都应擦油、清洗、磨光和可以操作,所有钥匙必须清楚地贴上标签。②套装门的五金连接件由合页、门吸及锁具组成,必须全不锈钢产品,并提供相对应的技术参数。③生产过程中,中标方要接受招标人的现场察看。在批量生产到位后,招标人将进行随机抽样,进行破坏性检测,合格方可安装,如与提供的样品门不一致,要求中标方将生产的门全部退回,并视作中标方违约。④要提供工厂该批次产品验收报告,以及此品牌产品在国家质量监测机构提供的关于甲醛的检测报告。
6.验收标准和方法:
(1)产品参照GB/T35379-2017《木门分类和通用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验收。
(2)室内装修的胶粘剂产品执行标准: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3-2008;
《水性处理剂有害物的限量》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局部修订);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1-2009;
7.其它要求
(1) 交货地点:如东汽车客运站工程工地
(2)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 交货时间:定标后30天内货到现场
8.货物类样品的提供:
(1)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
(2)中标人应于中标后7日内按招标人要求,生产一套样品门及所属局部剖面送到如东新站工地。按招标人要求安装完成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逾期或未送达,视其违约。如果样品不符合要求,则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改进,重新生产样品门,接受招标人验收。如果第二次提供样品门仍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乙方违约。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由招标人出具可生产的证明,并封存样品门,中标方方可批量生产。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以书面形式承诺维修服务;
2、保质保用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保证修复正常。
3、免费保修期均按厂家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免费保修期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全部货物进行维修,不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采购人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故障部件。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功能上和性能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及时完善的修改。
7、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南通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知识产权与专利
1、技术要求(规格)只是对产品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依据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一切后果,由此引起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投标人应保证对其提供的实木复合门及其制造工艺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对由此引起的第三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及标段)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标/商务标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1、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招标人) :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二、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公开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投标时授权代表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三、资格文件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谈判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 标 函
(招标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所有服务内容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元,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本项目采购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4.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货物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品牌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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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所投货物报价明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