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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 12.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中:第7,8,9,10,11条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4.单位负责人***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其他条件:1)企业须具备人防监理丙级及以上〔注:1.省内的人防监理企业不需至苏州市人防办办理备案即可投标;2.江苏省外人防监理企业须具备人防监理甲级资质,按照《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苏防规〔2015〕1号文)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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