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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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大连市 |
内 容: | ***文化和旅游局**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受***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拟就***文化和旅游局**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 |
关键词: | 高速公路 公路 广告 路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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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受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拟就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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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
2、项目名称: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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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金额(万元):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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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采购标的说明: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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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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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我市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在辽宁省内高速公路上,采用单立柱媒体的方式,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投放庄河旅游宣传广告,广告宣传费用预计每年不超过43万元。 因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有独家经营发布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的资质,授权期限为5年2个月,于2017年6月6日始至2022年8月5日止,故申请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 “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处采购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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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① 论证意见: | 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我市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在辽宁省内高速公路上,采用单立柱媒体的方式,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投放庄河旅游宣传广告,广告宣传费用预计每年不超过43万元。 论证专家结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论证后确认,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为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牌的独家代理商,授权期限为5年2个月,于2017年6月6日始至2022年8月5日止,故该项目只能从“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处采购。 鉴于上述情况,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单立柱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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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论证人员: |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1 贾连军 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工 2 韩作礼 大连陆军学院电教中心 高工 3 胡丹赤 大连鑫凤凰传媒有限公司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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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辽宁金钟广告有限公司 | |||
2、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2003、04) | |||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2019/11/11至2019/11/15 | ||||
(七)联系方式 | ||||
*** | 无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 | |||
2、采购人: |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 | |||
3、采购代理机构: |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 | |||
4、财政部门: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