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建筑装饰-Ⅰ组,建筑装饰-Ⅱ组),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并同时上传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1日 14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建筑装饰-Ⅰ组,建筑装饰-Ⅱ组),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并同时上传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造价12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室内装饰项目,质量为合格,2016年1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投标人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不予认可,须提供合同备案表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材料缺任意一项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并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业绩等信息在此功能中维护(以便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选择业绩),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开标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将投标文件中的工程业绩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示}。(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 资格审查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