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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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省公共**交易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省水****局**分局“**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长春分局“吉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长春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2019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长春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长春分局
2、拟采购项目:“吉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长春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
3、采购项目预算:280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长春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主要用于降水水位流量资料和大型测验仪器存放、自动监测设备终端接收、土壤墒情土样烘干称重、汛期防汛值班等,要求所购房屋证件齐全,无产权瑕疵,距伊通河(和美路)观测断面较近,交通方便,通讯信号稳定,便于仪器设备运输等特点。
项目下达后,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长春分局多次派人在附近踏查,交通便利且满足设备仪器运输,目前仅有新星宇广场三期b2-107室一套。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丙四路以南,亚泰大街以西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长春水文站始建于1932年7月,位于伊通河上游,至河口距离125 km,属吉林省重要水文站,伊通河控制站。测验项目有降水、水位、流量、墒情、水资源、水温水质等。承担着向吉林省防办、长春市防办、农安县防办、德惠市防办报汛的任务。
(2)长春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主要用于水文资料和大型测验仪器存放、自动监测设备终端接收、土壤墒情土样烘干称重、汛期防汛值班等,要求所购房屋证件齐全,无产权瑕疵,距伊通河(和美路)观测断面较近,交通方便,通讯信号稳定,便于仪器设备运输等特点。
(3)拟购置的房屋位于新星宇广场三期b2-107室,房屋建设单位为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130.20平方米。距和美路观测断面直线距离3.0公里,沿路距离4.0公里,交通便利。
综上所述,该处房屋条件能够满足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长春分局的需要,专家一致建议该项目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管延海 吉林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高级工程师
王国玉 长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高级工程师
张敬东 吉林省墒情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8、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止2019年11月18日。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长春分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
电话:***
2019年11月11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