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1 |
---|---|
截止日期: | 2019.11.11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采购为期*年的日常法律顾问及驻队律师服务项目,现向各法律顾问机构询价,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常法律顾问及驻队律师服务项目 二、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工作经费控制在人民币**万元以内,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采购项目情 |
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采购为期1年的日常法律顾问及驻队律师服务项目,现向各法律顾问机构询价,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常法律顾问及驻队律师服务项目
二、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工作经费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采购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期1年的日常法律顾问及驻队律师服务,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起1年。
(二)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提交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二)律所成立三年以上的证明;
(三)律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
(四)律所有20名受聘律师及至少5名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的证明;
(五)服务团队或负责律师的介绍;
(六)服务方案(含报价及报价理由);
(七)与聘请方有关的工作业绩;
(八)营业执照、年审文件、纳税证明等资料;
(九)其他资料。
五、报价文件要求与投递方式
(一)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递时间:于2019年11月21日前向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递地址:***
六、候选单位评比原则
(一)本次询价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
(二)根据各单位的有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综合其他条件,由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中标通知
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未中标服务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八、咨询电话
吴先生,020-6661348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11日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驻队律师有关需求
一、关于律所的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者律师团队应拥有服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政府部门经验、经历,同时拥有相关立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论证的经验,对行政法相关领域能够从事相应理论研究,能解答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
二.法律顾问、驻队律师要求及日常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要求及日常服务内容
1、法律顾问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2、为我局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我局已经做出的意向或初步决策,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风险评估,论证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为我局最终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3、协助审查我局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合同,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供我局参考。就我局草拟或提出的书面文件进行认真审阅,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风险评估,论证该文件的合规性,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4、为我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我局可以就涉及的所有的法律问题,书面或者口头向该律所咨询,律师应采用书面形式答复。
5、为我局利益,根据我局的委托,在公众传媒上发表律师维权声明或公告。
6、参与我局组织的协调会。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代办其他法律事务。
(二)驻队律师要求及日常服务内容
1、驻队律师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职业经验,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熟悉城市管理执法的特点和要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明确职责定位。在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时,侧重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提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注重提现中立地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律所应指定一名驻队执业律师或者组成一个驻队律师团队,负责当年度的驻队工作,没正当理由且未经聘请人同意的,不得更换其他律师。
3、驻队律师应保证每月每半个工作日驻守一个街道执法队,每月驻守22个街道执法队。
4、驻队律师应为街道执法队提供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服
务、协助执法队向相关群众做法律解释、在法律方面指导执法队现场执法。
5、驻队律师参与执法队组织的调解会议。
6、其他协助性工作。
7、经聘请人考核,认为现驻队律师不适宜继续当驻队律师的,律所应更换另一名律师继续开展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年度法律服务完结阶段,律所应安排合伙人与主办律师一起亲自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改进服务质量。
2、年度法律服务完结阶,律所应提交一份书面年度工作报告,阐述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结合综合执法实际情况,律所应对聘请人公开授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