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钒铁公开采购
(二)、竞价简介:
(三)、技术质量要求:1、钒铁合金应清洁干燥,H2O≤0.5%,粒度10-50mm,<10mm和>50mm比例各不超过5%。 2、卖方产品应作严格精整,表面及断面不应带有目视显见的非金属夹杂物。 3、按Q/EGJT4005-2012标准执行,理化指标:V:48-55%,C≤0.75%,Si≤2.50%,P≤0.10%,S≤0.05%,Al≤2.0%,。 4、以V50%为不含税包到价,不含税结算价=不含税包到价×V实际含量%/50%;V>52%时仍按V52%结算。C、P每超0.01%减价0.1%,S每超0.01%减价0. 12%,Al、Si每超0.1%分别减价0.05%。粒度:筛上物或筛下物≤5%(重量百分比);筛上物超标,超标部分每吨降价1%;筛下物超标,超标部分零值处理。达到下列条件之一:V<48.0%,C>0.90%,Si>3.0%,P>0.13%,S>0.08%,Al>2.5%,需通过评审进行利用的,按评审意见进行扣款处理;否则进行退货处理。卸车后凡作退货处理的,火车进厂按不含税价45元/吨,汽车进厂按不含税价30元/吨(含其相应所产生的吊装、搬运费等),从卖方货款中扣除。
(四)、验收要求:1、按Q/EGJT4005-2012标准验收。数量和质量验收均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2、吨袋包装,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不回收,费用由卖方承担;结算时按实际重量扣除货物包装重量。 3、货到后买方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对买方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买方同意后可对存查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卖方对买方的复验结果仍有异议,可将存查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其结果作为质量异议处理的依据,其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标的物其他要求:1、卖方应在交货期内按合同数量(-5%~+10%)均衡送货,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5%违约金或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违约金,逾期交货部分按照合同交货期和货物到达月的买方采购最低价执行。超出合同量10%部分价格按照本期与下期价格中的低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