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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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1 |
招标代理: |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镇江市 |
内 容: | 0024061120 |
受镇江市第六中学的委托,现对其“镇江市第六中学智慧学习系统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六中学智慧学习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CFS-(2019)商字第0302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智慧校园软硬件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教师、学生、家长提供贯穿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校内、校外两个场景的智能化教与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28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0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接受现场报名;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时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采购信息 >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4)供应商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复印件)。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第六中学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和平路13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七、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时,需交纳人民币7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给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银行帐户,否则磋商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镇江万达广场支行
帐 号:32001759300052500461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