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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协议搬迁招标评估公司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08
截止日期:2019.11.19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非居协议搬迁招标评估公司公告 为确保按期、保质、顺利实施智能智造园协议搬迁项目,现招标确定五家评估公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人:**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座落:****、景兴**、**大道东、沈海高速辅道西范围内;需拆除民居、非居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招标公告正文

非居协议搬迁招标评估公司公告

     

为确保按期、保质、顺利实施智能智造园协议搬迁项目,现招标确定五家评估公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座落:新兴路南、景兴路北、东方大道东、沈海高速辅道西范围内;需拆除民居、非居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2、实施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实施期限为6个月,具体时间以协议搬迁公告为准。

三、投标条件:

1、具有南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19年准入资格的评估公司,且近两年在开发区竹行街道从事过搬迁项目工作的单位。

2、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持市房管局颁发的上岗证,并通过开发区房屋征收业务培训考核,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是房地产注册估价师。

3、保证金: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3万元。评估公司在区房屋征收中心押金累计达30万元,可书面申请免缴本项目保证金(未提交保证金证明和未书面明确的,不得免缴)。上述保证金非对上述保证事项的保证上限,评估公司对上述保证事项仍需承担法律和经济的应有责任。

保证金的退还约定。未中标的评估公司于招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在开发区内有在实施的拆迁项目不退还,仍作为其他项目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实施本项目的保证金,待本项目审计结束,如无违规违约处罚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违规违约处罚的,相应扣减后退还。

四、对评估单位的具体要求

1、复核测绘结果,出具现场勘测复核测绘结果成果图、核对航拍图并提交专门工作小组确认;

2、查阅调取被拆迁人产权、营业执照、纳税、用工等档案资料和证明材料;

3、独立评估作业,依据评估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初评报告;

4、配合所在街道、业主代理单位现场公示初评结果;

5、现场答疑,对被拆迁人提出的异议复核纠正;

6、公示期满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报送被拆迁人和业主代理单位;

7、受理复核申请,按规定组织复核;

8、按开发区非居作业的有关程序,做好技术交底前审核工作并与实施单位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9、除完成本标段评估工作外,承担另一个标段的评估复核工作,并承担复核责任,复核签字以估价师签字为准;

10、宣传解释政策及其他业主代理单位交办的工作,评估结果不正确的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服务费及奖惩措施

1、评估公司服务费为搬迁协议补偿额(不含奖励)或技术交底的1%。

2、中标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的,扣减服务费,扣减不超过服务费的50%,逾期一个月仍不能完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招标人或代理人有权处置投标保证金,并撤销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六、标书内容

(1)投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准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以往实施的搬迁工程的业绩;

(4)上岗证副本原件;

(5)向房屋征收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缴款凭证。

七、投标、评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9日10:00点前。

投标地点: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923室。

评标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下午3:30

评标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招标室)。投标单位的代表必须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履行相关程序。评标结束当场公布评标结果。

八、废标规定

1、投标人未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2、投标人未按本公告内容如实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保证金;

4、投标人未按本公告提供相关承诺书;

5、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九、评标办法

1、评标小组会审标书,去除废标。符合入围条件少于7家单位的,招标中止,另行公告招标;入围条件大于7家的进入评标程序。

2、评委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票决确定7家评估单位入围;

3、从入围单位中评委投票确定5家评估机构作为中标评估单位。

十、中标单位义务

1、实施期间参与人员上岗证副本原件交区征收处收存管理,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退还。

2、支持开发区慈善事业,自愿向开发区慈善会捐款不少于叁仟元,捐款时注明定向用于拆迁中的困难户。

3、中标评估公司必须将工作人员名单报至竹行街道办事处,并明确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从业行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项目实施期间在竹行街道食堂用餐的,按人数预交用餐费。

十一、业主代理单位

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已受招标人委托代理该项目搬迁实施的业主事务,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代理业主事务。

十二、本招标书作为后期与房屋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实施搬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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