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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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平台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商务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1136581965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一期运营运维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一期运营运维项目 | 1 | 3080000 | 项 | 杭州作为第一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六体系两平台”总体建设框架。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一期项目重点以政务服务为核心,按照“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打通跨境电子商务“关、汇、税、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平台自2015年上线以来,运行正常。为进一步保证平台2020年的正常运行,需要专业的运营运维公司继续对系统进行运营维护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明确“单一窗口”平台必须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和运维。 (1)《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中明确指出“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 (2)《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指出: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 (3)浙政〔2014〕72号附件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单一窗口”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健全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依托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工商、邮政等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 (二)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具有对接主体多、数据保密性强、服务要求高的特点,需要有实力、有基础、有经验的建设和运维主体来实施。 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经过三年的运营和运维,在实施运营过程中呈现出技术复杂性、数据及时性及安全性和扩展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涉及的服务对接主体多,跨部门协调难度大。平台连接了海关、国税、外管、工商等政府管理部门,国际单一窗口、国家和地方电子口岸平台以及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金融机构、报关企业等多方主体。平台各类型备案企业超过9000家。在实际对接过程中,因各相关主体的业务服务需求不同、信息化程度与系统的开放程度以及标准不一,在数据互联互通的协调方面难度大,时间跨度长,对技术提供和服务的专业性要求极高。 (2)平台单位时间处理数据量大、数据安全要求极高。天猫、京东、网易等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在杭州口岸的订单申报都将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处理。运营运维过程中,不仅要求保持平时系统的稳定运行,而且需要保障“618”、“双十一”、“双十二”、“黑色星期五”等跨境活动并发的峰值平稳度过。2018年10月开始出口统一版切换为总署统一版后,数据量将进一步大幅增长,运维难度及要求持续提高。亟需有一支具备第一时间解决系统问题的能力且7*24小时实时待命的技术团队,为平台发展保驾护航。 (三)为保障项目服务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建议由项目承建方及上一年运营商继续对项目进行运营和运维。 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批复的杭州市的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承建单位,也是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承建方。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经过十一年的发展,成功建设和运维了浙江省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和运维团队有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高效的在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技术、保障和运行协调的管理机制和人才团队,能为平台后期系统升级和全市推广过程中,攻克项目技术难题乃至技术壁垒,同时提供高于行业水准的客户服务。在2017、 2018、2019年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运营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也在建设和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坚实的平台建设和运维基础。 基于上述理由,为了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拟定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长城街22号301室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何江 | GIS | 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 |
张颖 | 信息化 | 杭州市数据局 |
葛忠良 | 计算机应用 | 省卫生信息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何江论证意见: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涉及服务对接主体多、跨部门协调难度大、数据处理量大、数据安全要求高等特点。需要有实力、有经验的主体来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单一窗口”平台必须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开展建设和运维。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批复的杭州市的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承建单位,也是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承建方。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得到了用户方的肯定。根据以上理由,为了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张颖论证意见: 鉴于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单一窗口”平台必须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开展建设和运维。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批复杭州市的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承建单位,也是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承建方。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用户方给予了肯定。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涉及多部门协同,数据安全要求极高。综合以上理由,根据政府采购第31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葛忠良论证意见:项目作为杭州第一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依托电子口岸的“单一窗口”平台,在实施运营中呈现出复杂性和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综合服务平台经过三年来运营和运维,效果良好。为保障项目服务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根据省政府采购法第31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向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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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