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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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02 |
招标代理: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已由长发改审批字【****】**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丙十二街(庆丰路-丙十五路)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
关键词: | 监理 街 路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9】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丙十二街(庆丰路-丙十五路)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丙十二街(庆丰路-丙十五路)监理。
2.2招标编号:FGJL-DLF2019028。
2.3建设规模:包括丙十二街(庆丰路-丙十五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园林工程、电气工程等。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7计划工期:2019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2.8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9招标控制价:20.767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无在建工程。
3.3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2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员资格证书。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招标文件获取时、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13投标单位拟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交纳社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埠企业提供)。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09点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6.1长春市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共计9条路,本次监理招标共计8条路,依次招标评审顺序为:丙四十三路(小南街-丙三十三街)、丙三十三街(丙五十街-北环城路)、丙十五路(亚泰大街-宽城区检察院门口)、丙十二街(庆丰路-丙十五路)、丙十五路(北人民大街-九台路)、丙二十一路(既有路-富城路)、丙七路(利国街-北十条)、丙十一街(天光路-台北大街);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依据长城乡联规[2018]2号、长城乡联字(2019)8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6.2随机抽取活动按照以上招标评审顺序进行。投标单位在前序道路标段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在后序道路标段投标,则全部监理人员不可重复。如有重复,不参与后续道路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不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由该道路标段评标第一阶段综合评定打分排名下一位依次递补,以此类推,满足该标段随机抽取要求后,方可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6.3所有道路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结果产生后,如某道路标段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其他依法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招标人可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该道路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道路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与其他道路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的全部监理人员不重复,则该单位在此道路标段可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人员有重复的,则该单位在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道路标段优先中标,取消其此道路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可依次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在其他道路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与其他道路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的全部监理人员不重复,则该单位在此道路标段可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人员有重复的,则该单位在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优先中标,取消其在此道路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该标段重新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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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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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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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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