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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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2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乐余镇人民政府的散坟搬迁遗骨及骨灰处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的****乐余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散坟搬迁遗骨及骨灰处理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散坟搬迁遗骨及骨灰 |
关键词: | 政府 |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的散坟搬迁遗骨及骨灰处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的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散坟搬迁遗骨及骨灰处理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散坟搬迁遗骨及骨灰处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HYZC2019-T-1109
3、采购内容:遗骨及骨灰处理5200具;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技术要求:乐余镇散坟集中搬迁所需的对搬迁遗骨和骨灰进行消毒、焚化、除臭、除虫、干燥、包装处理等服务,处理服务数量5200具。设两个服务点,根据采购方安排的时间配备服务设施和人员开展服务,服务数量为预估数,凭服务单具数量结算最终费用。
4、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元整(¥494000.00)
5、服务期限:2019年12月8日-2019年 12月22日,服务周期:1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报名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参加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8:30起至2019年11月14日17: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采购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只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5号,振兴路和国泰北路交界处往北500米左右)
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代表报名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投递无效。
3、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张家港市乐余镇财务结算中心
银行账号:32201986252050273377
开户行:乐余建行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00~14:30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30
3.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30
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张家港市乐余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名称: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 系 人:刘辉、宋雪娇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 系 人***
八、只有在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通过并成功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