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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的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08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08
截止日期:2019.11.21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的采购公告 **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 ******不动产登记中心 委托,对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LNLS********)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
 
招标公告正文

锦州市凌河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锦州市凌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委托,对 锦州市凌河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LNLS2019110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服务需求
01
凌河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整理凌河区内的集体土地及房产数据,以及部分国有土地及房产数据,建立凌河区不动产数据库。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地数据整理 (含缺失数据测量) 、房产数据整理 (含缺失数据测量) 、土地房屋数据整合入库三大部分。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1.45万。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01.45万。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参与磋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服务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 )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 款凭证;
( 4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 6 )单位负责人***
( 7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 8 ) 本项目工期为6个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6个月之内必须完成上述工作内容95%及以上,如逾期未达到该标准,将根据实际完成量按一定比例扣除中标的金额作为违约补偿;如完成量未达9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9)售后服务期为自甲方验收成果后1年,在售后服务期内,本项目范围内需要测绘或数据库修改的,乙方应在接到修改需求当日作出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或补测。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 2019 年 11 月 118 时起至 2019111517 时止(北京时 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办理入库(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http://ggzy.jz.gov.cn),具体步骤详见“关于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2110818。请各供应商及时办理入库,如因未办理影响招标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 币 500 元 /本,售后不退。
磋商保证金: 20000元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 时间 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及磋商会议时间: 20191121 日北京时间 下午 14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 地 点: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1108 日 至 20191120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锦州市凌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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