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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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14 |
招标业主: | 彭州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受*******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祥福院区楼层封窗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祥福院区楼层封窗改造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川至善采招 [****]****号 |
关键词: | 医院 |
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彭州市人民医院祥福院区楼层封窗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彭州市人民医院祥福院区楼层封窗改造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川至善采招 [2019]110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彭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内容
彭州市人民医院祥福院区楼层封窗改造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二、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二、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 年 11月13 日上午9:00时—12: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至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地址:***
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介绍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87 万元(人民币)